复查申请是向高州市复查办提出的,凭什么由泗水镇政府来答复?
申请人:崔兆云,系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塘普经济合作社依法选举的村务查账代表。
被申请人: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事项:
1.撤销《高信告〔2026〕1号》告知书;
2.认定被申请人14次均自查自答,未履行复查监督职责,未查清事实、未分清责任,构成程序违法;
3.对被申请人程序空转、程序欺诈、失职包庇问题审查并固定证据;
4.本案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办理,严禁转交高州、茂名相关部门自查。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就村务财务公开不实、泗水镇政府账务造假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维权两年,持有上百份官方文件,已形成完整证据链。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与高州市信访局属合署办公、一套人马,本应独立公正履行复查监督职责,却先后作出14份告知文书,全部为自查自答,自己审查自己、自己答复自己,严重违背信访复查的法定职责与公正原则。
14次答复均未对财务造假、干部违法等核心问题开展实地调查、调取账目、核实证据,仅以指引途径为由推诿,既不查清客观事实,也不分清任何责任。2025年10月至12月,被申请人先出具无违法结论,次日才出具受理告知书,后又维持原结论,颠倒受理、调查、结论的法定顺序,构成程序欺诈,形成违法办理闭环。对本人举报的伪造公文等线索,被申请人不移送、不查处,刻意降格处理;对镇干部违法行为,多次发回被举报单位自查,仅采信单方陈述,形成下级违法、上级背书的包庇链条,信访救济程序形同虚设。
被申请人作为法定复查机关,不履行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纠正错误的法定职责,长期程序空转、失职包庇,已丧失公正办理基础。目前高州、茂名相关部门已形成闭环包庇,不具备公正查处条件。
恳请广东省信访局依法撤销《高信告〔2026〕1号》告知书,认定被申请人14次自查自答的程序违法事实,将本案提级管辖或异地办理,维护法律尊严与村集体合法权益。
2026年4月17日
申请人:崔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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