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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提供他人偷葬,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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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提供他人偷葬,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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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赴野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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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高中生
发表于 2026-4-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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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
举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赤岭格坑三队原上一任村长陈海辉,举报事项: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被举报人陈海辉,非法倒卖、出售村集体土地,违规出让土地给他人修建坟墓,涉嫌刑事犯罪。陈海辉在未经过村委会集体表决、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任何部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将本村集体土地非法出售、转让给外来人员及本村村民,违规用于修建坟墓。涉案土地属于村集体农用地,并非政府规划公墓、公益性墓地范围,严禁私自买卖、违规土葬造坟。陈海辉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处置集体土地,改变土地原有使用性质,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侵害全体村集体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陈海辉行为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符合刑事立案条件。陈海辉未经村委及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非法出售本村集体农用地,违规卖给他人修建坟墓,以此牟利。涉案土地为村集体所有,非规划墓地,擅自买卖土地、改变农用性质,违规占地造坟,严重侵害集体利益,违反土地管理及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恳请公安、自然资源部门立案调查,查处违法行为。恳请依法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其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违规占地造坟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退还非法所得,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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