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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崔兆云信访记录113号:两件独立信访,高州司法局硬塞成“全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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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6年2月2日和2月12日,分别在省信访局平台提交了两件信访件。
一件举报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倒签造假、敷衍答复、系统性程序违法”;另一件专项举报“跨年同号伪造公文、信访超期办结”。
两件事时间不同、事实不同、诉求不同,就跟米饭和面条的区别一样大。
结果呢?高州市司法局大手一挥:合并处理。
一份《高司信复〔2026〕2号》,打包两份独立信访,就像把红烧肉和冰淇淋倒进同一个碗里端上来——反正都是吃的,对吧?
幽默点评:
按照这个逻辑,以后你去饭店点两个菜,店家可以只上一个“菜合”,收费一份,吃完不许说没吃饱。
更狠的是,你连单独申请复查的权利都没了——因为合并后的“大杂烩”你想拆开?对不起,文书说“已答复完毕”。

一、核心神操作:两件独立信访,强行“拼多多”
我2月2日举报的是“复议造假+包庇”
2月12日举报的是“跨年文号+超期”。
一个像投诉厨师放了太多盐,一个像投诉服务员摔了盘子。
高州市司法局:都是顾客投诉,一起处理吧!
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事一访、分别受理、分别答复。
高州实践告诉我们:一锅乱炖、打包结案、省时省力。
最绝的是,合并之后,我连针对其中一件单独申请复查的资格都被“优化”掉了。
这就像你买了两张不同场次的电影票,电影院说“我们合成一场放给你”,你看完还不知道哪段对应哪部。
讽刺结论:这种合并处理,不是便民,是变相压减信访案件数量,属于KPI导向的形式主义创新。

二、时间魔术:篡改起算点+卡点送达,成功把自己洗成“按期办结”
《信访工作条例》白纸黑字:60日期限从收到信访件当日起算,不是你司法局自己定的“受理告知书出具日”。
高州市司法局实际收到省局转办的时间是2025年12月3日左右,按法定起算,2026年2月1日前就该办结。
但它偏不。它自己发明了一个新规则:“从我们出具受理告知书那天起算”,也就是2025年12月26日。
这一下,60天截止日就变成了2026年2月24日。而它2月10日交卷——哎呀,提前14天完成,真棒!
幽默比喻:
这就像你借了别人一万块,约定一个月还。但你偷偷把“借条日期”往后改了两周,然后理直气壮地说:“看,我提前三天还了。”
高州市司法局,您这时间魔术,刘谦看了都鼓掌。
再来一个骚操作:
《受理告知书》承诺“2026年4月28日前书面答复”。
实际上,它的《处理意见书》落款是4月24日,但故意拖到4月28日才送货上门。
4月24日到4月28日这四天,文书在办公室睡大觉——是为了卡在最后一天送达,造成“4月28日办结”的假象。
而按真实收文时间算,它早就超期了。
金句:
成文早、送达晚,这叫“纸面提前、实质拖延”。
您这卡点水平,比外卖骑手掐着29分59秒送达还精准。

三、文号跨年共用:您管这叫“参照法院惯例”?
我举报了一件事:
2025年的《受理告知书》文号是「高司信告〔2025〕17号」。
2026年的《处理意见书》文号是「高司信复〔2025〕17号」——年份还是2025。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的年份必须是公文的实际签发年份。
2026年签发的文件,你给我用2025年的号,这就像2026年出生的孩子,户口本上写2025年——为了早上学?
高州市司法局的辩解更精彩:“我们是参照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法院裁判文书的编号规则。”
我翻译一下:
·法院裁判文书确实可以跨年续号,因为那是司法案件终身一号。
·可您这是信访公文啊!信访和法院是一回事吗?
·那我下次去饭店吃饭,是不是也可以参照医院挂号规则——先交一百块诊查费?
讽刺总结:
跨类别强行“参照”,属于典型的不懂法、硬洗地。
真实目的就一个:用2025年的旧号,掩盖你这是跨年度超期办结的事实。

四、对“复议倒签、伪造公文”的举报:全程装聋作哑
我2月2日明确举报:高州市司法局的某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落款日期早于内部审批时间,涉嫌倒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这可是刑事犯罪线索(《刑法》第280条)。
结果对方的《处理意见书》怎么答的?
“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举报的是“你们伪造公文”,你让我去告“行政复议结果不对”?
这就像我去派出所报案说“有人偷了我的车”,警察说“你不满意可以去考个驾照”——完全驴唇不对马嘴。
幽默吐槽:
司法局的同志,您这是把“信访核查职责”一键替换成了“复读机模式”。
对造假线索不调查、不核查、不移送,这叫渎职敷衍,不是“依法处理”。

五、自查自办:举报自己,自己查,自己说“没问题”
我举报的是高州市司法局本机关及负责人违法违纪。
然后高州市信访局非常贴心地把举报件转回高州市司法局自行办理。
被举报人自己当法官,自己写判决书:“经查,我局没有违法。”
这就像让嫌疑人自己审讯自己,然后写一份“我是清白的”结案报告。
这种闭环包庇模式,比套娃还严丝合缝。
行政回避原则在您这儿,大概属于“听说过,但没必要”。

一、循环敷衍:您要的整改?不存在的
我的四项核心诉求:
1.提级异地查办无视
2.追责责任人无视
3.撤销违规文书无视
4.终止自查自转无视
对方的《处理意见书》全文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你举报的我们都看了,我们认为自己没错。结案。”
没有整改,没有追责,没有撤销。
只有一句“不服去起诉”。
这哪是信访处理意见书?这分明是自动回复模板。
、提前埋雷:故意打乱案件时间线,为“重复信访”铺路

对方把两件不同编号、不同时间的信访件混在一起罗列,故意制造“同一件信访被反复提交”的假象。
目的很明确:下次你再举报,它就可以说“该事项已答复,属于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高,实在是高。
先违规合并,再混为一谈,最后扣你一个“重复信访”的帽子。
一套组合拳下来,你连申诉的大门都被堵死了。
结语(带点正经的呼吁)
以上七条,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明明白白的程序违法、公文违规、敷衍履职、包庇渎职。
本人已将全部材料提交广东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纪检监察机关。
这篇帖子不是发泄情绪,而是公开晒证。
高州市司法局,如果您看到这里,麻烦回答几个问题:
1.两件独立信访合并的法律依据在哪条?
2.篡改法定起算时间,是谁批准的“内部规则”?
3.跨年共用文号,哪个国家文件允许信访公文参照法院?
4.行政复议倒签造假,到底查不查?

(未完待续,明天114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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