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给崔兆云的那份《信访事项告知书》,表面看格式规范、有章有法,细看之下,三个硬伤藏不住:
第一,把法律当成了往外推人的工具
它引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告诉你“不服可以去申请复查”。
这条法律原本是给信访人的权利——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你有权向上级申请复查。可检察院倒好,反过来拿这条当作拒绝受理的理由。
更关键的是:它根本没给你任何实质性的处理结果,只给了一张“你重复信访”的告知书。连个可以复查的对象都没有,你让人家去哪里申请复查?这不是明摆着把人往死胡同里推吗?
第二,“重复信访”四个字,成了万能的借口
崔兆云这次反映的问题是: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自身程序违法——没有受理告知、违规办结、程序空转。
而他此前反映的是村务公开问题、司法局的问题。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
检察院硬说这是“同一事由重复信访”,就好比你昨天告张三偷鸡,今天告李四打狗,结果对方告诉你“你已经告过了,今天的不算”。这叫什么事?四个字堵住一张嘴,省事是省事了,理亏也是真亏了。
第三,自己当自己的法官,连装都不装了
这是最让人看不下去的一点。
崔兆云举报的对象之一,就是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他告的就是这家检察院办事程序违法。
结果呢?还是这家检察院自己来审查、自己来下结论、自己出具《告知书》说不予受理。
你告我,我审我自己,我判我自己没问题。这种道理,连农村调解纠纷都知道要避嫌,一个市级检察院反倒不懂?
说到底:文书很规范,道理全亏完
这份告知书有文号、有公章、有法律依据,样样齐全。但从头到尾就做了一件事:把该自己扛的责任,用一张纸推得干干净净。
老百姓去信访,不是为了跟哪个部门过不去,是事情实在解决不了。如果每个被举报的机关都像这样——自己审自己、自己判自己没事、然后用一张纸把人打发走——那信访制度还怎么让人信得过?
文书可以很规范,但办事得讲良心。这一点,跟盖不盖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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