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5-6 11:36 编辑
关于高信告〔2025〕2号告知书程序空转及四级信访超期敷衍的实名举报
被投诉单位: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高州市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局
本人系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集体查账代表,因反映泗水镇村务审计不公、财务公开不实、白条入账等问题信访。2025年12月17日收到高州市复查办《高信告〔2025〕2号告知书》,该文书仅作程序性指引,未对镇级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实质审查,属程序空转。
本案平台流转记录:2025年12月22日国家信访局转广东省信访局;12月23日省局转茂名市信访局,同日市局转高州市信访局;12月26日市局转线下办理及茂名市司法局;2026年1月23日市局线下办告知;2月11日线下办办理;2月28日国家信访局再次转省局;3月2日省局转市局;4月16日市局办理至今未收到受理告知书。案件交办已超四个月,在四级机关反复转圈,远超《信访工作条例》60日办结期限,无任何延期告知。
相关单位存在多项违法违规:
一、严重超期、程序空转,出具文书偷换概念,未对财务违法、程序违法问题实质核查与纠正。
二、以告知书替代实体结论,拒不审计认定村务违规问题,仅指引向村级组织查询,剥夺合法维权权利。
三、转嫁法定职责,复查机关不履行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查义务,将责任推给无监督权限的村监事会。
四、违反回避原则,举报高州市信访及复查部门自身违法等问题,仍由被投诉单位自查自判,形成闭环包庇。
鉴于茂名、高州相关单位均为被投诉对象,且长期程序空转、敷衍塞责,为维护合法权益,
现请求:
一、对本案提级督办,由广东省信访局直接办理,不再转回市县;
二、责令出具实体处理意见,对村务违法及信访程序违法问题书面定性;
三、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
信访人:崔兆云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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