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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我公司在高州市荷塘镇伦道村委会中间塘村木坑塘从事禽畜养殖过程中,出现超标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疏忽。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成立整改小组,组织4名工作人员及抽水设备进行紧急清理。经过15天连续作业,已将违规排放物全部抽排至合规储存池无害化处理,彻底清理受污染地面与水体,并封堵修缮排污管道,现场环境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排查环境风险,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自觉承担企业环保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高州市荷塘镇鸿利禽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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