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兆云信访记录122号:高州市泗水镇政府信访事项长期空转?恳请国家信访局提级督办的举报信
国家信访局:
举报人:崔兆云
日期:2026年4月26日
本人依法信访维权已两年,实名举报高州市泗水镇政府存在村务审计失职、财务造假问题。涉案村集体年收入仅百元,却实际发生24万元支出,镇审计报告却称“无拨款记录”,财务数据矛盾确凿。该事项经国家信访局两次逐级流转,至今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现依法申请提级督办。
2026年1月3日,本人就该镇政府第七次格式化推诿问题向贵局举报,形成第一次流转闭环:1月5日起经国家、省、茂名市、高州市信访部门层层转交,最终交由被举报单位——泗水镇政府自查自答。1月29日该镇作出答复(文号:泗府信复〔2025〕59号),存在答非所问、违背常识、法律引用混乱等问题,刻意回避核心财务矛盾,且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将检举材料转交被检举单位,办理程序明显违法。
因首次办理敷衍违规,贵局于2月28日再次转办,形成第二次流转闭环:经省、市信访部门逐级流转后,4月16日交由茂名市信访局办理。截至目前,茂名市信访局仅在平台出具程序性告知文书,未出具任何实体性核查结论,本人亦未收到正式纸质答复。两次流转历时近四个月,全程为程序空转。
两年来,针对同一事项,相关部门累计出具26份告知书,泗水镇政府作出十几次内容雷同的格式化答复,已形成固定推诿模式:机械套用法条为自查自答合法化,回避核心问题,偷换监督概念,以驳回方式阻断实质审查。属地管理原则被异化,首办负责制彻底架空,属于典型的“应办理而不办理”形式主义,基层监督机制完全失效。
本人为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针对账务不实、镇政府造假、信访履职违法等问题持续维权,已收集上百份官方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通过本平台多次举报,长期陷入“举报受理敷衍回复再举报”的恶性循环,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恳请贵局:
1对本案直接提级督办、实行异地管辖,不再转交粤省、茂名及高州相关单位办理;
2指令上级无关部门对账目矛盾独立核查;?认定本案程序空转并依法纠正;
3将相关单位程序违法、失职行为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办理单位:2026-04-30
国家信访局
2026-05-11高州市信访局线…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崔兆云公民: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50197756),已于2026年5月9日转交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告知。
电浙泗水镇人民政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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