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收举报拒督办请中央纪委问责
本人崔兆云,因广东高州市泗水镇村务财务问题,发现茂名市信访局严重违法。2025年10月10日本人提交监督投诉(编号:WT440000202510108058I),举报茂名市信访局:歪曲诉求、超期38天未出受理告知书、拖延67天办结;平台标注“已办结”时粘贴8个月前旧文书,所引文件日期晚于办结日,明显造假。广东省信访局接到投诉后,隔天草率认定“同一事项”不予受理,未履行《信访工作条例》第40、43条规定的督办职责。
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2026年2月28日、4月15日多次通过国家信访局平台(案号同上)反映上述问题,请求国家信访局核查督办。然而国家信访局处理严重违法:
一、两次机械转送、拒不督办。国家信访局首次转送广东省局后,案件在省、市、县、镇无效流转四个多月;第二次重复转送,仍不启动任何督办。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43条,上级对下级违规应当督办。国家信访局明知茂名市局超期、造假,却从未责令纠正,构成不作为。
二、错误交办被举报对象的下级。2026年4月28日,国家信访局将事项直接交办给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而茂名、高州两级本身就是被举报对象,地方已形成自我包庇闭环。国家信访局将监督举报信访机关违法的案件,原路退回闭环内的下级,放弃层级监管责任。
三、逾期不作为,漠视法定期限。自首次转送至今远超60日法定期限,下级超期办理、拖延敷衍,国家信访局全程未作出任何监督、干预、纠错,也未出具任何受理或督办文书,违反第23、34条。
四、拒不启动提级督办。本案地方矛盾尖锐、闭环推诿严重,完全符合提级督办法定情形。国家信访局套用普通转送,回避层级监管责任。
综上,国家信访局知情不督、转送不纠、提级不理,构成《信访工作条例》第45条“玩忽职守”。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法核查,追究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渎职责任;责令国家信访局立即提级督办,纠正错误,并对茂名、广东信访局相关责任人追责。
此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信访局
举报人:崔兆云
编号:WT440000202510108058I
2026年5月11日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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