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高州市司法局篡改信访办结起算时间、程序违法
一、事实经过
本人就村务财务监管失职事项提交信访,广东省信访局于2025年12月3日将事项转送至高州市司法局办理。该局作出《高司信复〔2026〕2号》答复,单方主张以2025年12月26日为信访办结起算时间,将自身办理期限包装为“按期办结”。
二、违法事实
1.篡改法定办结起算时间,适用法律错误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办结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当日起算,而非内部出具受理告知日期。本案信访件于2025年12月3日转送至高州市司法局,法定办结起算日应为12月3日,该局却擅自以12月26日(自认受理告知出具日)起算,刻意掩盖超期办结事实。
2.自创办案规则,程序严重违法
高州市司法局明知信访办理法定时限规则,故意曲解法条、自定内部办案标准,无任何法律依据支撑,属于程序造假、规避法定监管。
3.无合法凭证支撑单方主张
该局无法提供2025年12月26日受理告知书的送达回证、签收记录、邮寄凭证,仅单方声明受理时间,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举报诉求
1.责令高州市司法局纠正篡改办结起算时间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核算本案真实办理期限;
2.确认该局超期办结信访事项的违法事实,追究相关责任人曲解法规、程序造假的责任;
3.请贵单位依法受理本次举报并出具受理告知,督促下级部门规范信访办理程序。
本人将全程留存办理进度截图、文书材料,若逾期未依法履职,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程序违法责任。
2026-5-4— 办理中
高州市司法局
高司信告〔2026〕11号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崔兆云:
你好!你于2026年5月4日通过网上向广东省信访局反映我局篡改信访办结起算时间、程序违法的信访事项,经高州市信访局2026年5月9日以信访件(信访件编号:
WT4400002026050419235)转给我局办理,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我们将于2026年7月19日前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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