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公安局受理告知书长期空白及引用废止规章的实名举报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
举报请求:
1.认定高州市公安局176、230、016、031、049、068号等系列《受理告知书》未载明具体信访事项,程序违法、文书无效;
2.认定068号《受理告知书》引用已废止规章,构成法律适用错误;
3.责令该局对全部违法受理告知书逐份补正,完整载明对应信访事项与诉求;
4.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5.书面正式答复处理结果。
事实与理由:
一、长期出具空白受理告知书,严重程序违法
2025年至今,高州市公安局针对本人多轮实名举报,出具多份《受理告知书》,文书仅笼统表述收到信访事项,均未注明具体举报事由、诉求及信访编号。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受理告知须明确载明信访事项主要内容。该局长期出具无实质内容的空白告知,导致诉求无法对应、事项无法追溯,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监督权,属重大程序违法。
二、068号告知书引用已废止规章,适用法律错误
2026年4月22日出具的068号《受理告知书》,引用2005年版《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相关条款。该规章已于2023年7月1日被明令废止,现行有效版本无对应条款。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依据现行有效法规,该局仍沿用废止规章,属于重大法律适用错误,该受理告知书自始无效。
三、本次举报不构成重复信访
本人此前从未就“受理告知书空白、引用废止规章”事项单独举报,本次诉求、事实与以往举报完全独立,依法不属于重复信访范畴。
证据材料:涉案受理告知书复印件、公安部规章废止公告。本人承诺所诉内容全部属实。
此致
举报人:崔兆云
2026年5月9日——————办理中
高州市公安局
受用告知书
高公(信)告字〔20261095号
崔秃云:
我局于2026年5月1日收到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于2026年7月20日前答复您,请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出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高州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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