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信访局“四步套路”六次规避监督、请求国家信访局提级督办的举报信
举报人:崔兆云(查账代表)
被举报单位:茂名市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
本次举报编号:WT4400002026022896363【声明】本人曾向广东省信访局反映(编号WT4400002026022580766),但本次包含2026.2.14、3.16新违法事实,揭露系统性违法模式,属新诉求,绝非重复信访。
【核心诉求】1.提级或异地督办,调取全流程材料独立核查;
2.撤销茂名市信访局2026.2.14违法《告知书》及泗水镇2026.3.16《受理告知书》;
3.依法问责茂名市信访局程序违法、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原则等行为;
4.责令对本人举报的各项违法事实逐项调查并书面答复。
【最新违法事实】
一、2026.2.14《告知书》:自己办自己,违反回避。本人举报茂名市信访局超期告知、伪造办结等,该局收到上级转送件后,非但未回避,反而自行处理对自身的举报,将“程序违法监督”歪曲为“不服处理意见”,拒不调查具体违法事实,构成新的行政不作为。
二、2026.3.16《受理告知书》:举报市级转镇级,管辖根本错误。本人2.24通过国家局举报茂名市局程序违法,该件被层层转交:国家局省局茂名市局高州市局泗水镇(3.16受理)。举报对象是市级单位,最终由镇级受理,泗水镇既非被举报人,也无权调查上级机关,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核心违法模式:“四步套路”】茂名市信访局对本人六次举报,均采用固定违法手段:
1.自己办自己(违反回避);
2.层层下压(举报市级转镇级);
3.偷换概念(监督诉求歪曲为复查诉求);
4.程序空转(超期告知、伪造办结)。
六次举报无一例外,信访监督渠道完全失灵。
举报人:崔兆云2026年3月19日
网上查询
被反映人或单位:茂名市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被反映人或单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被反映人职务:局长
问题类别: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信访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主要诉求
申请提级或异地督办,调取信访全流程材料独立核查;撤销茂名市信访局2026年2月14日违法《告知书》及泗水镇2026年3月16日《受理告知书》;依法问责茂名市信访局程序违法、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原则等行为
日期 办理单位
2026-03-24 国家信访局
2026-03-30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05-28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
WT4400002026032546111),已于2026年3月27日转交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特此告知。
2026-05-28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泗府信复〔2026〕45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崔兆云公民:
您提出信访诉求有关材料中反映要求泗水镇政府依法复职并公开村务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32546111),此前已转交我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现答复您如下:
一、关于你要求泗水镇政府依法复职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进行审计监督:(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泗水镇审计小组已于2024年5月21日起对塘普经济合作社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为期一周的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塘普经济合作社实际,泗水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塘普经济合作社进行整改。因此,泗水镇审计小组已依法依规对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塘普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定审计职责。
2026年1月以来,泗水镇多次召集工作专班及凤塘村委员会成员,召开风塘村村务监督工作会议,重点督促加快对塘普村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并推动凤塘村村务监督工作持续深化。
二、关于你要求泗水镇政府公开村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凤塘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将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情况等事项,通过村委会公告栏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您如需了解更详细、具体的村务公开资料,可向凤塘村委会依法提出查阅申请,您需要查阅的村务公开资料。
若您认为个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您对镇政府依法履职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或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