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化州市播扬镇马站白砖田村村民陈某达家庭遭遇长达七年维权困境,因村民陈某荣(系化州市副市长舅舅)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侵占村集体历史公共通道修建围墙,彻底封堵陈家出行唯一要道,瘫痪老人因无路就医含恨离世。村民多次投诉、诉讼,茂南区法院、茂名市中院先后作出判决,明确判令播扬镇政府依法履行拆除违建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后,镇政府拖延3年仍未处置,直指化州市领导利用职权干预基层执法,包庇亲属违法占地违建,插手干预行政判决久拖不履职。
历史通道遭违建封堵,瘫痪老人被困家中含恨离世
化州市播扬镇马站白砖田村陈某达家庭世代通行的历史自然公共通道,属村集体共有道路,也是陈某达家庭成员及周边村民日常出行唯一主通道。2019年10月,同村村民陈瑞荣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公共通道修建围墙,直接截断整条通道,彻底阻断陈家庭出入路径。
陈家老人陈某伯常年瘫痪卧床,日常依靠轮椅出行。围墙建成后,老人被完全困在房屋内,无法外出就医,只能居家保守治疗,最终病情延误不幸离世。家属提交的照片、视频证据完整记录围墙封堵通道、老人轮椅无法通行、陈某荣损毁财物、与村民冲突全过程。
事发后,陈某达、母亲吴某娟等家属持续向播扬镇政府投诉、信访、邮寄书面申请,要求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拆除违法围墙、恢复公共通道通行,但诉求被长期搁置。
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拆而复建消极履职,群众起诉获两级法院胜诉
同时先后向陈某荣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2020年两次组织人员拆除围墙。但拆除过后,陈某荣立刻原地重建围墙,违建封堵状态持续。
2021年2月28日,陈某达正式邮寄书面履职申请,明确要求镇政府2个月内彻底拆除涉案违建,物流记录显示镇政府于同年3月2日签收,但镇政府既未答复、也未开展实质性处置。
2021年5月,陈家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确认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违法、判令限期拆除违建。诉讼期间,原告陈某伯去世,其妻子、子女申请参与诉讼。
2022年一审法院作出(2021)粤0902行初190号判决:乡镇政府负有查处乡村违建、保障群众通行权法定职责,镇政府签收履职申请后逾期不处理、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判令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履行拆除违建法定职责。
化州市播扬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已开辟替代道路、调解达成息访承诺、违建并非必须拆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全部案件事实,认定陈某荣反复重建围墙、违法状态持续,镇政府收到群众履职申请后未依法处置,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镇政府全部上诉请求,(2022)粤09行终221号终审判决正式生效。
终审判决形同虚设,七年违建仍然未拆除,群众直指市领导干预包庇
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要求播扬镇政府依法履职处置违建,但判决落地后,涉案围墙持续存在,公共通道长期被侵占封堵,直至2023年6月20日,播扬镇政府仅补发一份整改通知,未组织强制拆除,还引导群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推诿执法责任。
获悉,违建当事人陈某荣外甥系化州市副市长。该副市长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向下打招呼、干预基层行政执法,授意播扬镇政府对其舅舅违法占地,刻意包庇纵容。
此案件被长期搁置,直指化州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施压、充当“保护伞”直接相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过说情打招呼、向职能部门施压,利用职务晋升作为利益交换,利诱办案人员放弃不查处违建等方式,导致市、镇两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依法履职。即便在法院作出一、二审胜诉判决后,仍消极拖延、拒不完整履行强制拆除法定职责,导致集体土地被侵占、历史通道被封堵长达七年,生效行政判决执行落空,群众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终审判决形同虚设,七年违建仍然未拆除,群众直指市领导干预包庇
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要求播扬镇政府依法履职处置违建,但判决落地后,涉案围墙持续存在,公共通道长期被侵占封堵,直至2023年6月20日,播扬镇政府仅补发一份整改通知,未组织强制拆除,还引导群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推诿执法责任。
陈某达家庭成员强烈要求恢复原有的历史通道。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核查涉事副市长干预行政执法、包庇亲属违建相关线索,依规依纪开展调查;督促播扬镇政府立即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拆除全部违法围墙,归还村集体公共通道,恢复道路通行;对长期不作为、消极执行判决的基层相关责任人启动效能问责,杜绝领导亲属特权违建、行政判决“白条化”现象再次发生。
业内法律人士表示,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领导干部更应严守纪律红线,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违法行为开绿灯,基层违建治理、行政执法必须杜绝人情干扰,以公正执法保障普通群众基本民生权益。
获悉,违建当事人陈某荣外甥系化州市副市长。该副市长利用职务影响力多次向下打招呼、干预基层行政执法,授意播扬镇政府对其舅舅违法占地,刻意包庇纵容。
此案件被长期搁置,直指化州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施压、充当“保护伞”直接相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过说情打招呼、向职能部门施压,利用职务晋升作为利益交换,利诱办案人员放弃不查处违建等方式,导致市、镇两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依法履职。即便在法院作出一、二审胜诉判决后,仍消极拖延、拒不完整履行强制拆除法定职责,导致集体土地被侵占、历史通道被封堵长达七年,生效行政判决执行落空,群众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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