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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90岁军属老党员被公职人员殴打6年,派出所长所长直言:公职人员不能立案!

[复制链接]
本人崔兆云,实名发帖,内容全部属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家父已是90岁高龄老党员、军属,六年前父亲举报村长贪污被泗水镇党委委员陈裕洪殴打。
多年反复报案、申诉,案件一直压案不查、久拖不结。

近日,泗水镇派出所所长丁汪政电话通知明确答复本人:
因为对方是公职人员,所以不能立案。
本段对话全程录音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只核查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法律从未赋予公职人员任何打人免立案特权,身份绝不凌驾于国法之上。

派出所以当事人公职身份拒绝立案、不出具法定不予立案文书,长达六年压案包庇,属于典型选择性执法、徇私不作为、执法违法。

九旬军属老党员本该受国家优待尊崇,惨遭基层干部暴力侵害,维权六年四处碰壁,执法部门公然袒护涉案公职人员。
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有特殊公民,更不该有打人免责的干部特权。

本人实名诉求

1、依法对公职人员故意伤害高龄军属老人一案刑事立案查处
2、严肃追责派出所所长丁汪政违法拒立案、徇私护短失职违纪问题
3、彻查多年案件拖延包庇、漠视军属老党员合法权益乱象
4、还老人六年公道,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发帖人:崔兆云
联系电话:13632696799


90岁军属老党员被公职人员殴打六年,派出所所长丁汪政亲口承认公职人员不立案。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恳请广大网友关注监督,还老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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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本应守法护法,如今反倒成了免于立案的“特殊身份”,九旬军属老党员维权六年无果,实在让人寒心,期待上级部门介入彻查,给老人一个公正答复。
派出所作为执法单位,不以是否存在伤人事实判定立案与否,反而拿公职身份当挡箭牌,还不出具不予立案文书,这般选择性执法背离执法初心,相关责任人理应被严肃问责。
军属、老党员本是该被善待的群体,遭殴打后六年申诉无门,一句“公职人员不能立案”践踏法治底线,希望相关纪检、公安督查部门尽快介入,破除特权,维护法律公平。
发表于 2026-7-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派出所长,告他啊,正常渠道行不通,就四处网络广发
那条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犯法不可以被追究立案,法律法规没这方面规定
仅凭一个不完整的视频或图片的确不能立案,还应该提供事情经过的完整视频或现场证人证词,当时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等等。谁先动的手?为什么动手?有没有受伤?受伤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在我看来,一个科级公职人员无缘无故主动去攻击一个手无寸铁的古稀老人,怎么说都有点匪夷所思。没有证人证据,仅凭你一面之词是不够的,如果有完整的视频,希望你放出来给广大网友评判。
我听了多次,你所称的“派出所长说对方是公职人员,所以不能立案。”这完全是断章取义。所长说的是从公安的角度来说无法立案”。我认为他说的没毛病,事情过去了六年,一方当事人已不在,你又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达成治安立案的标准,所以无法立案,这与当事人(陈裕洪)是否公职人员无关系。至于所长后说的话,意思很明显,这件事无法治安立案,陈是公职人员,你要追究他的其他问题,这不属于他管。
如果现在有人拿着一个五年前你从他家门口经过的视频去派出所报案,说你五年前偷了他家的贵重财物,你说派出所能立案吗?
凭心而论 发表于 2026-7-4 12:45
仅凭一个不完整的视频或图片的确不能立案,还应该提供事情经过的完整视频或现场证人证词,当时的报警回执, ...

凭心而论,您在14楼说“仅凭不完整视频不能立案”,需要证人证词、伤情鉴定等。但楼主明确写有全程录音,且此前官方曾承认有“肢体接触、主动避让”等细节。证据是否充分,依法应先立案侦查再判断,而非以“公职人员”身份直接拒之门外。您又质疑“科级干部无缘无故打老人匪夷所思”,但搜索可知,此事涉及举报村长贪污、家门口违建宣传栏挡门等纠纷,并非“无缘无故”——您连背景都不查,就替打人者找合理性,这算是“凭心而论”吗?您的网名是“凭心而论”,但您的评论只盯着受害者证据不足,却对派出所长达六年违法拒立案只字不提,这恐怕是 “凭身份而论” 吧。
凭心而论 发表于 2026-7-4 13:13
我听了多次,你所称的“派出所长说对方是公职人员,所以不能立案。”这完全是断章取义。所长说的是从公安的 ...

凭心而论,您在15楼说所长的话是“断章取义”,认为他指的是“无法立案”与身份无关。但帖子明确写着所长原话是 “因为对方是公职人员,所以不能立案” ,且有全程录音为证。您只听了几次就主观断定楼主曲解,却拿不出录音原文来反驳,这不是客观讨论,而是用猜测否定证据。再者,您说“陈是公职人员,其他问题不归派出所管”——但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归公安机关管辖,所长无权因身份拒绝立案。您替执法者找借口,却不愿正视录音内容,请问您的“凭心”何在?这样的评论,配得上您的网名吗?
凭心而论 发表于 2026-7-4 13:19
如果现在有人拿着一个五年前你从他家门口经过的视频去派出所报案,说你五年前偷了他家的贵重财物,你说派出 ...

凭心而论,您在16楼用“五年前经过家门口”类比,说现在报案偷窃不能立案。这是偷换概念——本案是事发当时就报案、六年来持续申诉,并非现在才翻旧账。且案件有录音、官方文书矛盾、持续信访记录,性质远比您举的例子严重得多。您用轻飘飘的类比试图消解一位90岁军属老党员六年维权之苦,这不是理性讨论,而是刻意淡化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您若真“凭心而论”,就该追问“为何有录音还不立案”,而非替违法拒立派出所找合理性。您的评论,实在配不上“凭心而论”这四个字。
生活不简单 发表于 2026-7-4 19:03
凭心而论,您在16楼用“五年前经过家门口”类比,说现在报案偷窃不能立案。这是偷换概念——本案是事发当 ...

当时报案不等于已立案,如果当时都没有立案,你怎能时隔几年之后来指责现在的这位派出所长给你立案?我能理解你维权的立场和心情,但也要讲道理,现在的所长认为你现在反映的情况不足支持治安立案(没有伤情报告和一方当事人已不在),你不服可以通过正确途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如果你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粗暴,你应该向上级纪委反映。
殴打是主动用攻击性的物理力量使对方受到伤害,轻微伤应治安立案,轻伤可刑事立案,立案的依据是伤情鉴定。陈某身为副科级公职人员,在处理农村纠纷的过程中不惜违法违纪,搭上自已的前程去主动殴打一位古稀老人,这有点不合常理。
其实这位丁所长只需向你说明不立案是因为没有达到立案条件就行了,后面瞎扯什么陈某是公职人员之类的话纯属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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