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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州市违建七年政府不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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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州市违建七年政府不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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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小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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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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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
1.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播扬镇马站白砖田村村民陈某达家庭遭遇长达7年维权困境,
因村民陈某荣(系化州市副市长舅舅),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侵占村集体历史公共通道修建围墙,彻底封堵陈某达家庭成员出行唯一通道,瘫痪老人因无路就医含恨离世。村民多次投诉、诉讼,茂南区法院、茂名市中院先后作出判决,明确判令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拆除违建法定职责。判决生效后,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拖延至今长达4年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令,不履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直指化州市副市长利用职权干预基层执法,包庇亲属非法侵占土地违法建设,插手干预行政判决久拖7年不履职。
2.历史通道遭违建封堵,瘫痪老人被困家中含恨离世
3.化州市播扬镇马站白砖田村陈某达家庭世代通行的历史自然公共通道,属村集体共有道路,也是陈某达家庭成员及周边村民日常出行唯一通道。2019年10月,同村村民陈某荣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公共通道修建围墙,直接截断整条通道,彻底阻断陈家唯一出入道路。
4.陈家老人陈某伯常年瘫痪卧床,日常依靠轮椅出行。围墙建成后,老人被完全困在房屋内,无法外出就医,只能居家保守治疗,最终病情延误不幸离世。家属提交的照片、视频证据完整记录围墙封堵通道、老人轮椅无法通行、陈某荣损毁财物、与村民冲突全过程。
5.事发后,陈某达、母亲吴秀娟等家属持续向化州市人民政府和播扬镇人民政府投诉、信访、邮寄书面申请,要求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拆除违法围墙、恢复公共通道通行,但诉求被长期搁置。
6.2024年,中共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茂名、化州,反映人陈某达于2024年2月27日向贵组邮寄举报材料,相关材料转回化州市纪委监委后,以事项属其他机关职责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仅转镇党委阅处,问题再度陷入搁置。
7.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拆而复建消极履职,群众起诉获两级法院胜诉
8.纠纷初期,化州市播扬镇政府虽成立专项调解
工作
组,组织双方调解均未取得成效。另行开辟一条临时通道,现场碪查,临时修建的替代山边泥路,坡徒急弯、山洪汇聚、雨季湿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替代原有平坦直通村道的历史道路。
同时先后向陈某荣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2020年两次组织人员拆除围墙。但拆除过后,陈某荣又原址重建围墙,违建仍然封堵道路状态。
9.2021年2月28日,陈某达正式邮寄书面履职申请,明确要求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在2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拆除陈某荣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邮件物流信息显示播扬镇政府于同年3月2日签收,但镇政府既未答复、也未开展实质性处置。
10.2021年5月14日,陈家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确认播扬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拆除陈某荣违法建筑的行政不作为违法;2.判令播扬镇政府在限期内依法履行拆除陈某荣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诉讼期间,原告陈某伯去世,其妻子、子女申请参与诉讼。
11.2022年4月7日一审法院作出(2021)粤0902行初190号判决:乡镇政府负有查处乡村违建、保障群众通行权法定职责,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签收履职申请后逾期不处理、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判令化州市播扬镇人民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履行拆除违建法定职责。
12.化州市播扬人民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已开辟替代道路、调解达成息访承诺、违建并非必须拆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全部案件事实,认定陈某荣反复重建围墙、违法状态持续,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收到群众履职申请后未依法处置,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镇政府全部上诉请求,(2022)粤09行终221号终审判决正式生效。
13.终审判决形同虚设,七年违建仍然未拆除,群众直指市领导干预包庇
14.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要求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处置违建,但判决落地后,涉案围墙持续存在,公共通道长期被侵占封堵,直至2023年6月20日,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仅补发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化播(建)责改字(2023)34号,责令陈某荣改正违法行为,于8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围墙,逾期未改正的,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但涉案违法建筑至今仍然未被强制拆除,还引导群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推诿执法责任。
15.获悉,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播扬镇平太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同系违建当事人陈某荣外甥,其上下串通利用副市长职务影响力多次打招呼、干预基层行政执法,授意化州市播扬镇人民政府对其舅舅违法占地,刻意包庇纵容。此案件被长期搁置,直指化州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施压、充当“保护伞”直接相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过说情打招呼、向职能部门施压,利用职务晋升作为利益交换,利诱办案人员放弃不查处违建等方式,导致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依法履职。
16.即便在法院作出一、二审胜诉判决后,仍然长期消极拖延、拒不履行强制拆除法定职责,导致集体土地被侵占、历史通道被封堵长达七年,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判决,群众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17.法律明确乡镇拆违权责,领导干预执法涉嫌多重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村庄规划区内无证违建,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群众可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18.纪检监察相关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包庇纵容亲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得干预、插手行政执法案件,向基层执法单位说情施压、阻碍违建查处。领导干部存在上述干预执法、庇护亲属违法行为,造成群众重大权益受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滥用职权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19.本案中,涉案副市长亲属无证侵占集体土地、封堵历史通道长达七年,基层镇政府手握法院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职,背后市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执法,既破坏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损害村集体土地权益,也严重侵害群众相邻通行权、基本生存权,损害司法权威与政府公信力。
20.陈某达家庭成员强烈要求请求提级查办恢复历史通道。
21.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核查涉事副市长干预行政执法、包庇亲属违建相关线索,依规依纪开展调查;督促播扬镇政府立即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拆除全部违法围墙,归还村集体公共通道,恢复道路通行;对长期不作为、消极执行判决的基层相关责任人启动效能问责,杜绝领导亲属特权违建、行政判决“白条化”现象再次发生。
业内法律人士表示,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领导干部更应严守纪律红线,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违法行为开绿灯,基层违建治理、行政执法必须杜绝人情干扰,以公正执法保障普通群众基本民生权益。
2026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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