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手里攒着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受理告知书》,足足二十三份。乍一看,以为是印刷厂刚下线的便签纸——无工单编号、无诉求摘要、无实质内容。除了文号不同,二十三张纸长得像孪生兄弟,连信访人自己都分不清哪张对应哪件事。高州公安硬是把“书面告知”演绎成了“盖个章,自己猜”。《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载明信访事项主要内容,这里通通略过;知情权不重要,追溯对应关系更不重要,模板一换,又是一份合格绩效。
法律依据更离谱。2023年7月,2005年版《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被公安部明令废止,三年过去,高州公安2026年的告知书上还在大剌剌引用这部“僵尸规章”。废止文件在基层活得比现行法律还滋润——这不是一个人的疏忽,而是整个审核链条的集体失明。
十个月,二十三份,一字不差。崔兆云原地踏步,高州公安则把同一套动作精准复制了二十三遍——每一遍都合法合规,每一遍都毫无意义。这二十三张纸,不是答复,是二十三枚沉默的印章。它们从不解决问题,只负责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当“已受理”重复二十三次等于什么都没受理,这叠纸的分量,恰恰称出了程序正义在这地方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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