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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或单位:茂名市信访局局长
被反映人或单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被反映人职务:局长
问题类别: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信访日期:2026年05月19日
联名人数:0查看联名人信息
主要诉求
茂名市信访局以旧文书答复全新投诉,违反四应四不整治要求;相关举报材料转交无管辖权乡镇办理,违背信访回避规定。恳请督查纠错,对案件提级办理。
事实和理由
实名信访督查申请 举报人:崔兆云 关联编号:WT4400002025101080581、WT4400002026042338373 2025年10月10日,我依托广东省信访官方平台提交检举材料,实名反映茂名市信访局办案期间,存在未按时出具受理告知书、案件办理时限超期等多项程序违法情形。本次检举诉求和此前村务公开相关诉求界限清晰,属于独立全新信访事项。 2025年11月10日,茂名市信访局直接将该事项标记办结,全程未针对自身违规问题开展核查,仅用2025年2月6日的老旧文书敷衍答复,文书内容与本次举报要点毫无关联,属于刻意替换诉求、虚假办结。针对此次违法办信行为,本人先后于2025年11月10日、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4月20日四次逐级申诉举报,连同首次提交共计五次反映。但茂名市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均以“重复信访”为由予以挡回,始终未对用旧文书答复新投诉的违法事实开展实质性核查。 该行为严重触碰信访领域“四应四不”整治红线。其一,应受理而不受理,检举机关履职违规属于法定受理范畴,该局省略正规受理流程,变相驳回合法诉求;其二,应办理而不办理,刻意回避核心问题,照搬无关旧材料应付处置,未开展任何事实核验工作;其三,应追责而不追责,五次反馈违规问题,始终未核查过错根源,未对相关人员启动追责程序;其四,应查处而不查处,多项程序违法事实搁置不理,违规办案行为迟迟得不到纠正整改。 2026年4月20日向贵局举报,当月29日材料转至高州市泗水镇。该镇仅为原村务属地单位,无管辖市级信访权限,与检举事项无关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检举材料流转须恪守回避准则,本次转办不合规,致案件陷入属地自查,难保公平公正。 本次督查非重复信访,新增转办违规事实,诉求与核查方向均有补充,应作独立事项受理。督查请求:一、立案核查茂名市信访局旧文答新诉、虚假办结;二、纠正违规转办,市级检举不交基层;三、提级或异地督办,规避属地干扰;四、撤销无效办结,对2025年10月10日检举重新核查并出具正式答复。 本人保证陈述内容客观真实,自愿为举报内容承担。 举报人:崔兆云
当前附件
本次办理方式
序号 日期 办理单位 办理方式 去向 文件
1
2026-05-19 国家信访局 转交 广东省信访局
2
2026-05-19 国家信访局
[告知]
3
2026-05-20 广东省信访局 转交 茂名市信访局
4
2026-05-21 茂名市信访局 转交 高州市信访局
5
2026-05-22 高州市信访局 转交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6
2026-05-28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告知]
附件1 ; 附件2
7
2026-07-17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
附件1 ; 附件2
历次办理方式
序号 日期 办理单位 办理方式 去向 文件
1
2026-07-17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
附件1 ; 附件2
2
2026-07-17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
附件1 ; 附件2
3
2026-07-30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
附件1 ; 附件2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泗府信复〔2026〕72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崔兆云公民:
您提出信访诉求有关材料中要求查看2016年至2023年期间泗水镇政府及凤塘村委会拨付给塘普小组村所有款项的详细记录和捐赠款项以及查看复印审计工作组审核村务的详细报告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52050888),此前已转交我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现答复您如下:
一、关于您要求公开2016年至2023年期间的村务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情况事项应当每月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每月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布;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布的,应当及时作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鉴于目前并非凤塘村委会2016-2023年村务财务明细(含上级村级补助、专项经费及向自然村拨付详情)公示期,泗水镇人民政府将在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前提下继续对凤塘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026年1月以来,泗水镇多次召集工作专班及凤塘村委员会成员,召开凤塘村村务监督工作会议,重点督促加快对塘普村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推动凤塘村村务监督工作持续深化。
2026年4月,泗水镇职能部门到凤塘村委会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农村"三资"管理、财务报账规范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工作职责,塘普村小组理事长、村长,报账员参加会议。
2026年6月,塘普村小组长崔裕和报账员何小兰已到银行激活塘普经济合作社的账号,镇村两级将继续跟进督促报账员在审批通过后将余额存进公账,以及跟进督促报账员及时到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自觉接受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监管。
2026年7月9日,经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塘普村小组长崔裕和报账员何小兰已到银行将余额存进塘普经济合作社的账户。
二、关于您要求公开2016年至2023年期间泗水镇政府、凤塘村委会拨付给塘普小组村的新农村建设款项明显的问题
经查阅相关报账资料,2016年至2023年期间泗水镇人民政府和泗水镇凤塘村民委员会没有拨付款给塘普村小组的记录和资料。
三、关于您要求公开审计报告的问题
水镇审计小组于2024年5月21日起对塘普经济合作社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为期一周的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塘普经济合作社实际,泗水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塘普经济合作社进行整改。该审计报告已向塘普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提供。若您希望查看和复印该审计报告,您可依法向塘普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
若您认为个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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