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日期: 2026-05-24
被反映人(单位): 高州市公安局
被反映人职位: 局长
被反映人级别: 县_处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4-04-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联名人数: 0
投诉内容
举报高州市公安局088号受理告知书适用已废止规章、程序严重违法的举报
致: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公安厅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
一、举报请求
认定高州市公安局《受理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6〕088号)适用已废止规章,属重大程序违法,文书自始无效;责令该局立即撤销该违法文书,依据现行有效规章重新出具规范受理告知书;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举报人。
二、事实与理由
本次举报针对高州市公安局于2026年5月12日出具的088号《受理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6〕088号)。该文书系首次就“援引已废止规章”之违法事实提出举报,此前从未就该具体违法情形向任何机关提交过信访或举报,不构成重复信访。
(一)核心违法:正式执法文书援引已废止规章该088号《受理告知书》明确援引2005年公安部令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作为受理依据。经查,公安部已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第166号令,明文废止2005年版《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失效。现行有效规章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通字〔2023〕9号),其全部条款中无任何内容与上述引用条款对应或延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以现行有效法律规范为唯一依据。
在规章废止近三年后仍援引失效条款出具正式文书,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所出具的受理告知书自始无效。
(二)本次举报不属重复信访
本举报所针对的是“088号文书援引废止规章”这一全新违法事实,与此前任何信访事项在行为对象、违法性质、法律依据上均不相同,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新事实、新理由”的受理标准,依法应予受理。br恳请上级机关依法督办,纠正高州市公安局系统性
信访人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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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5-24
由 广东省信访局 至 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5-26
由 广东省信访局 至 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5-27
由 茂名市信访局 至 茂名市公安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5-29
由 茂名市公安局 至 高州市公安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6-12
办理机构:高州市公安局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崔兆云: 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于2026年8月10日前答复您,请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出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高州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受理告知书-崔兆云.
处理意见书及送达回证-崔兆云.
高州市公安局
关于崔兆云反映问题的回复
高公信回复字〔2026〕135号
崔兆云:
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广东省信访局转来你反映
1、请求撤销高州市公安局《关于崔兆云反映问题的回复》(高公信回复字〔2026〕063号),未载明对应信访事项,违反信访文书基本规范;
2、举报高州市公安局088号受理告知书适用已废止规章、程序严重违法的问题。
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警务督察大队核查,你反映我局出具的《关于崔兆云反映问题的回复》(高公信回复字〔2026〕063号)未载明对应信访事项,违反信访文书基本规范的情况查无实据;你举报高州市公安局088号受理告知书适用已废止规章、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查无实据。
你如对我局警务督察大队作出的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特此答复!
高州市公安局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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