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映人或单位: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被反映人或单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被反映人职务:局长
问题类别: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信访日期:2026年05月25日
联名人数:0查看联名人信息
主要诉求
实名举报高州市公安局:252号告知书与回复日期矛盾、涉嫌倒签;10日极速核查属程序空转。请求茂名市公安局提级督办、异地核查,认定程序违法,追责经办人员。
事实和理由
实名举报:高州市公安局同一文号矛盾文书及程序造假
举报人:崔兆云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
举报请求: 调取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全套卷宗,核实是否存在实质性调查与文书倒签; 认定十日极速核查属程序空转、结论预设; 依规追责相关经办人员; 申请高州市公安局整体回避,由茂名市公安局提级督办。 2025年11月28日,高州市公安局出具《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载明转交警务督察大队处置;仅10日后,即12月8日,即以同一文号出具《回复》(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直接否定全部举报内容。 两份文书文号完全一致,但回复中“收到日期”早于告知书落款时间,存在明显倒签嫌疑,程序逻辑彻底崩塌。 涉案事项含伪造签名、违法送达、村干部犯罪不作为等多重复杂线索,需取证、走访、比对笔迹、调取监控等全流程调查,十日之内不可能完成?,足以证明其未开展实质调查,全程为“预设结论、文书包装”。 在后续073号答复中,该局仍以“不属实”笼统回应,未列任何证据、未引任何法条、未述任何过程,属典型敷衍式答复。 历次信访中,该局频现文号混用、要素残缺、不当警示信访人等乱象,公文管理已无底线。 本案系被举报单位自查自纠,利益关联不可调和,其核查结论无任何公信力,依法不得作为处理依据。
恳请:立即提级督办,异地核查,彻查文书造假、程序造假、包庇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人:崔兆云 日期:2026年5月25
当前附件
本次办理方式
序号 日期 办理单位 办理方式 去向 文件
1
2026-05-25 国家信访局 转交 广东省信访局
2
2026-05-25 国家信访局
[告知]
3
2026-05-26 广东省信访局 转交 茂名市信访局
4
2026-05-27 茂名市信访局 转交 茂名市公安局
5
2026-05-29 茂名市公安局 转交 高州市公安局
6
2026-06-12 高州市公安局
[告知]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7
2026-08-10 高州市公安局 办理
附件1
高州市公安局
关于崔兆云反映问题的回复
高公信回复字〔2026〕136号
崔兆云:
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你反映252号告知书与回复日期矛盾、涉嫌倒签,10日极速核查属程序空转的问题。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警务督察大队核查,你反映252号告知书与回复日期矛盾、涉嫌倒签,10日极速核查属程序空转的问题查无实据。
你如对我局警务督察大队作出的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特此答复!
(印章:高州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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