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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属于赤岭村村民集体土地,未经村民集体同意,被私自处置流转给外村人员。当事人没有办理林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开挖山地、破坏山林地貌,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简易厂房、大棚、冷藏库,开办猪油加工相关设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群众多次反映该问题,已经过去数月,违法建筑和生产设施仍然没有拆除整改,集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诉求:请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实地核查,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对违法建筑物、冷藏库、加工棚依法处置拆除。
核查该集体土地流转、买卖过程是否合规,调查集体土地被私自处置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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