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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一封举报信,养活六个部门——崔兆云信访“循环经济”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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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8-19 19:39 编辑

各位茂名的父老乡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2026年8月2日,我提交了一份《督查督办申请书》,一口气举报了六个部门。您猜怎么着?8月10日到11日,短短两天,这封举报信完成了一次精彩的“奇幻漂流”:广东省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局高州市信访局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同时抄送高州市公安局、高州市司法局、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封举报信,养活六个部门。这效率,我给满分。

一、“举报谁,谁处理”——信访版的“我查我自己”

我的举报对象很明确,一共六个:

茂名市信访局——倒签文书、旧文答复新诉求、虚假办结;
高州市信访局——先定结论后受理、先判后审、程序欺诈;
高州市公安局——援引废止规章、伪造签名、包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篡改检举事项、法条适用错误、被举报却自审自办、不予回避;
高州市司法局——编造法律依据、掩盖文书倒签;
泗水镇人民政府——承接市级举报、篡改诉求、答非所问、充当上级规避监督的挡箭牌。

结果呢?茂名市信访局亲手经手转送了对自己的举报信,高州市信访局亲手转送了对自己的举报信。

这就像我举报张三、李四、王五合伙偷东西,张三把举报信转给李四,李四转给王五——最后王五告诉我:“经查,我们三个都没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白纸黑字: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或个人。被举报人亲自经手转送对自身的举报——这不是失误,这是明目张胆地违规。

二、“督查督办”的最后归宿——一个无权受理的镇政府

我申请的是督查督办——这是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泗水镇政府连督查督办的资格都没有,却成了这封举报信的最终落脚点。

更关键的是,泗水镇本身就是被举报对象之一。我在申请书中明确写了它“篡改诉求、答非所问、充当上级规避监督的挡箭牌”。一个被点名批评的单位,成了调查处理的主体。好比您投诉物业公司、业委会、保安队合伙欺压业主,物业公司把投诉信转给了保安队长——而保安队长正是您投诉中点了名的那个人。

更荒唐的是,泗水镇给我出具的处理意见书,通篇在讲村小组的账目问题——而我举报的是茂名市信访局程序违法。您投诉医院做错手术,医院回复您“食堂饭菜卫生合格”——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答非所问”吧。

三、“程序空转”——从数字看真相

2026年7月1日至31日,我收到各级部门信访文书41份,对应41条信访工单。5至7月累计产生116条信访办理记录。全部诉求,无一实质解决。

仅7月31日一天,9份盖着大红公章的红头文件齐刷刷送到手中。红头文件管够,就是不管事。

四、“超期279天”——法定期限的弹性艺术

2025年10月10日,我提交了对茂名市信访局的监督举报。《信访工作条例》规定:15日内必须书面告知是否受理。茂名市信访局的实际送达日期是2025年11月24日——超期38天。

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您猜我收到处理意见书是哪一天?2026年7月16日。从提交到答复,耗时整整279天。

更荒诞的是,这份迟到了279天的“处理意见书”,翻出了一份2025年2月的旧告知书,告诉我:“我们之前已经答复过了。”好比您去餐厅点菜,等了279天,服务员端上来一盘馊掉的菜,说:“您看,这是我们去年2月就做好的。”

五、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遭遇

这不是我一个人在战斗——这是一个普通人在用235次信访记录,替一个系统做压力测试。

2026年1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信访局反馈巡察情况时就指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存在薄弱环节。看来,薄弱环节确实挺薄弱的。

两年时光,百份官方回复文件,我走完所有法定维权信访流程。信访235次,不是因为问题复杂,而是因为处理机制在玩“无限循环模拟器”。

我想对所有还在维权路上的人说一句:我们依法维权的时候,走的路有多难。

觉得此事荒唐不公的朋友,帮忙顶帖转发。多一份关注,多一份公道。

——一个还在等真相的茂名人 崔兆云

(所有文书、流转记录全部有据可查,欢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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