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通讯员:崔兆云
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让老百姓在行政机关的门槛外,有一处可以讲理的地方。但如果受理信访的机关,恰好就是被我告的那个机关呢?
2025年11月至今,我撞上了这道"哲学难题"。本人在各级信访平台提交了几十次实名举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出具了28份答复文书。我举报什么?举报这家检察院程序违法、超期不回复、篡改诉求、拒绝回避。听起来每个问题都挺严重——但没关系,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归宿:全部被转回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自己处理。
28件工单,28次“回家”。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闭环精神。
让我们看看这套“自查自办流水线”的运转有多丝滑。28件工单中,仅3件获得了“形式受理”——意思是在系统里点了“已受理”按钮。但这3件受理之后呢?一件被该院自行认定为“不属于职权范围”后退回结案;一件被篡改诉求,把“举报检察院程序违法”偷换成了“村集体财务问题”,并建议举报人去找镇政府;一件被要求“补正材料”,然后就再也没有然后了。3件受理,件件“自查自办”,件件“原地结案”,主打一个“自己查自己,查不出问题”。
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那4件“无文书直接办结”的工单。《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做法则是:收到,不告知,直接点“办结”,一气呵成。这不是程序瑕疵,这是连程序都懒得演了。
还有那7件“管辖不符推诿”和2件“提级/异地不适宜”——举报人要求回避,要求上级检察院提级办理,毕竟告的就是你高州市院自己,总不能让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吧?高州市院的答复干脆利落:“不适宜我院处理,请您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提出。”翻译一下就是:你告的是我,但我不方便处理,你自己去找别人吧——至于找谁,我也不知道。
最精彩的是那4件“重复信访不受理”。《信访工作条例》说得很清楚,认定重复信访得满足“同一人+同一事+同一诉求”三个条件。可这28件工单举报的对象、违法事实、时间节点各不相同,高州市院却连个诉求对比表都懒得做,直接扣上“重复信访”的帽子全部驳回。什么叫“一顶帽子扣所有”?这就是。
28件工单,有文书24件,无文书直接办结4件。24件有文书中,21件被归类为“拒绝/推诿/不予处理”。换句话说,10.7%的形式受理,75%的拒绝推诿,14.3%的连文书都没有。这不是信访办理,这是信访消灭。
有人可能会说:程序空转而已,又不是什么大事。但问题是,信访制度本身就是老百姓最后的程序救济通道。当这条通道被设计成“告谁就由谁来审”的闭环,当每一封举报信都被原路遣返回到被举报人手中,所谓的“信访”就只剩下了一个空壳——群众在上面跑,机关在下面转,双方都很忙,但问题永远在原地。
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252次,不是因为他闲,是因为每一次都回到了原点。28件针对高州市院的举报工单,被高州市院以28种方式挡了回来。这套“受理—推诿—再受理—再推诿”的循环,像极了某些单位对付举报人的标准化作业流程。
信访工作条例要求的是“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重新诠释了这句话:事事有回音(但回的都是“不受理”),件件有着落(但落的都是同一个地方——垃圾桶) 。
这大概就是新时代的“闭环管理”吧——只不过闭环的是程序,空转的是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