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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四次回复:事项不属于信访复查受理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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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9-10 16: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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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文书不难发现,四份文书仅仅更换文号,正文一字未改。

一次是偶然,两次是巧合,三次重复,四次便是一套固化的工作模式。
高州市公安局负责出具“查无实据”的答复,茂名市公安局负责批量输出53字关门告知,上下联动,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空转闭环。

按照法定要求,不予受理告知应当写明具体法律条款、不予受理的事实理由、当事人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但这几份告知书通篇只有模糊的“相关规定”,不写明具体法条,不说明为什么不属于受理范围,也完全不提后续维权渠道,程序要件严重缺位。

如果本人反映的问题纯属造谣,理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如果反映的线索确实查无实据,也应当公示调查过程、列明核实依据。
可现实却是,既不认定为造谣,也不开展实质核查,只用短短53个字,直接关上复查的大门。

这不是履职办案,是机械复读;不是正式答复,是简单关门。
不是文字精简,是法定义务缺位;不是高效办结,是履职失职。

群众反映问题,期待的是查清事实、化解矛盾,而不是被一份模板化的简短告知草草打发。
53个字,可以关闭信访流程,却关不上法律的准绳。
法律保护敢于发声的人,不会因为一纸格式化告知,就让合理诉求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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