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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帮我把录音通话内容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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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3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件名:20260612_211636.m4a|主题:关于老人被打案件处理的电话沟通
通话双方:派出所丁所长、信访当事人

一、开场寒暄,谈及信访造成上级压力

丁所长看到当事人投递到信箱的信访信件,表示当事人持续信访,造成上级领导给到自己很大工作压力。
当事人回应,自己提出的都是依法有据的事实诉求;多年问题得不到处理,才被逼走上信访这条途径,认为相关单位一直在为涉事人员背书。

二、派出所对父亲被殴打旧案的处理意见

丁所长明确:从公安角度,当事人父亲被殴打这件案子派出所没办法立案处理。
理由:治安行政殴打案件追责期限为六个月,事发之后当事人父亲当时没有及时报案反映,已经超过追究时效。
针对涉事人陈裕洪(公职人员):

丁所长:对于陈裕洪这类人员我们没有办法处理。如果是公安系统内部的人员,我们局内部可以作出相应处理结果;但他属于公职人员,不是普通群众,派出所对此有心无力。公职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置,不属于派出所的职权范围。就算存在打击报复行为,也应当由对应相关部门处理。如果案发当时就报案,派出所调查取得存在殴打行为的结论,当时才能够作出处理。

当事人反驳:不能只看殴打行为,这件事性质恶劣,属于打击报复。恰恰对方是公职人员,更加应当依法处理,不应当享有特权,不认可“派出所不能处理公职人员”的说法。

丁所长连忙解释,并不是说公职人员可以实施打击报复,同时提醒当事人,不要将本次通话录音断章取义发到网上,避免事态越描越黑;提出希望可以视频见面当面沟通,不要只通电话,想以私下朋友交流的方式来协调处理问题。

三、当事人反馈上级督查回访,评价历次沟通结果

当事人告知丁所长,当晚茂名市公安局督查支队已经给自己打电话回访,询问派出所是否开展走访工作,自己据实答复只是电话沟通。
当事人表示,本次丁所长给出的说法,和之前历任副所长的答复几乎一模一样,全部都表示没有办法处理实质问题。虽然多轮沟通,但诉求始终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丁所长表态:在自身职责、能力范围之内会尽力去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帮当事人处理问题,但不能保证一定达成当事人想要的结果;同时提到上级领导会因当事人信访而批评自己,当事人合法提出诉求是本身的权利,希望当事人可以配合沟通。同时说明,就算向外多部门信访,案件最后依旧要转回当地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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