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9-20 16:54 编辑
崔兆云:
你于2026年6月9日通过网上信访(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6061048345)反映
1. 你父亲举报村长贪污、要求村务公开,长期遭原村长与驻村干部打击报复;
2.泗府信复〔2026〕36号存在多处履职瑕疵,要求撤销全部不实文书的信访事项。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7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6〕87号),你对该处理意见不服,向我办申请复查。 经查,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7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6〕87号)存在救济途径指引错误的问题,不应指引信访复查。我办已撤销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7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6〕87号),要求高州市泗水镇政府重新答复,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特此告知。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抄送: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信访日期: 2026-08-13
问题发生时间: 2024-04-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
联名人数: 0
投诉内容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人:崔兆云,实名信访累计245次,事项全部原路遣返转回涉事单位自查自答,从未提级、异地或回避办理,平台记录可核验。自愿承担不实陈述法律责任。
原办理机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br复查受理机关:高州市人民政府
原处理文书:泗府信复〔2026〕8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工单编号:WT4400002026061048345br 特别声明:本次复查仅审查87号答复办理程序、事实认定问题,针对2026年6月9日全新工单履职行为,不属于重复信访。
复查请求:
1、依法撤销泗府信复〔2026〕8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认定该文书存在主体混淆、事实认定矛盾、遗漏多项原始诉求、未独立核查证据等重大事实与程序瑕疵;
3、指令有权机关完整核查本人全部信访诉求,核验现场视频证据,不得再次交由泗水镇人民政府办理;
4、将崔星培涉嫌敲诈勒索、陈裕洪人身伤害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事实与理由:
本人2026年6月9日提交信访,诉求包含陈裕洪肢体冲突事实矛盾、崔星培敲诈勒索、篮球柱与宣传栏侵权、泗府信复〔2026〕36号文书履职瑕疵。
87号答复存在多处根本性错误:
其一,泗水镇泗府信复〔2025〕55号文书确认双方存在肢体接触,答复直接引用公安相反结论,刻意回避前后文书事实冲突。
其二,答复严重混淆自然人主体,本人举报对象为崔星培,却引用崔云熙名誉侵权判决。两份崔云熙捺印道歉书可证实二人相互独立,属于张冠李戴,调查基础失真。
其三,答复刻意遗漏宣传栏、篮球柱侵权诉求,未按照条例逐项回应信访诉求;针对36号文书违法举报不作实质核查,仅指引另行复查,属于拆分诉求、推诿履职。镇政府拒不核验本人提交的现场视频,未开展独立调查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恳请高州市人民政府撤销违法答复,指定独立机关重新核查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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