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日期: 2026-08-30
问题发生时间: 2025-12-01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
联名人数: 0
投诉内容
要求补正信访答复书并申请核查
申请人: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260次举报均被原路遣返,交由各涉事单位篡改诉求、自查自答,省、国家信访平台记录可核验
被申请单位: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本人收到该院落款2026年8月20日纸质回复函,该文书系要件大面积缺失的“十四无”答复,无发文字号、无信访工单编号,无法直接锁定对应信访事项。现向贵局提交申请,请求督促依法补正并核查相关履职问题。该文书存在多项程序违法。
第一,文书法定要件大面积缺失。该回复函无文号、无工单编号,未记载本人举报事项、举报对象、核心信访诉求,未完整登记案由;未载明经办、审批办案人员,无法锁定履职追责主体;无办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告知复查权利、三十日申请期限、复查受理机关,剥夺本人法定救济途径,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第二,利害关系主体自我评判,属于自查自裁。本人信访系举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办理存在篡改诉求、拒不移送回避、错误认定重复信访等程序违法。该院作为被举报对象,却自行认定本院及经办分管人员不存在不作为、程序违法行为,属于自我洗白,该结论不具备中立效力。
第三,答复内容空泛,无调查说理,属于程序空转。仅笼统表述办案符合规定,未列明法律条款,未针对本人三项核心控告逐项回应,无核查材料、调查过程、证据支撑。
申请请求:
一、督促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份回复函予以补正,出具要素齐全的正式书面文书,载明工单编号、案由、办案人员、救济权利告知;
二、核查该文书出具、审批、送达程序合法性;
三、如查实存在信访办理程序违法,将履职线索移送检务督察处置;
四、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本人。
信访人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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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8-31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31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9-01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9-11
办理机构: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崔兆云:您于2026年8月30日通过广东省信访局反映的问题(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6083043785),该信访事项交由我院处理。经审查,您反映的问题属于重复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我院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信访事项告知书-崔兆云
信访事项告知书
崔兆云:
您于2026年8月30日通过广东省信访局反映的问题(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6083043785),该信访事项交由我院处理。经审查,您反映的问题属于重复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我院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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