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激励信宜生源高层次青年人才
返乡就业奖励申请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信发〔2026〕3号)。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激励信宜生源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奖励。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教育局。
四、受理对象
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就读的信宜生源青年人才。
五、受理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高考时为信宜户籍(高考地点不限),没有参加高考的,以入学时户籍为准;
(二)在就读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任一阶段被录取,且录取院校或专业在入学当年度是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
(三)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毕业后5年内返回信宜全职工作;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在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任一学段被录取的,给予20万元奖学金和就业奖励。按以下方式发放:被录取入学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30%,毕业后5年内返回信宜全职工作满1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20%,满3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20%,满5年时给予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的30%,其中满3年和满5年时须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发放。
(二)在上述范围高校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的(指本科毕业再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再读博士研究生),增加3万元奖学金;毕业5年内返回信宜就业的,另外对每个取得的高一层次学历再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其中在信宜全职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时发放50%,满5年且考核合格时发放50%。
七、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申请满3年对应阶段奖励,由用人单位对其近3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可顺延1年(即第4年)重新考核(考核范围为近4年工作情况),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阶段奖励。申请满5年对应阶段奖励,由用人单位对其近5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可顺延1年(即第6年)重新考核(考核范围为近6年工作情况),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阶段奖励。
凡因首次考核不合格申请延后考核的人员,考核顺延期间须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中途离职或调离原单位的,延后考核资格作废,对应阶段的奖励不予发放。
八、申请时间
自2026年5月1日起(每年3月、10月集中受理)。
申报对象申请奖学金应在录取入学至毕业前提出申请,申请就业奖励应分别在返回信宜全职工作满1年、满3年、满5年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其中,申请满3年、满5年对应阶段奖励时,若因首次考核不合格申请延后考核的,需在延后考核通过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应阶段的奖励。
九、材料清单
申报对象自愿申报,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一)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就读学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对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二)《承诺书》原件;
(三)《信宜市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奖学金和就业奖励申报表》原件;
(四)毕业后5年内返乡就业的劳动合同、本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材料等在信宜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信宜市生源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奖励年度考核评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申请返回信宜全职工作满3年和满5年阶段奖励时提供)。
十、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向信宜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每年3月(上半年)、10月(下半年)。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三)办理。待审查后,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查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将奖励资金划入申报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十一、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分两批办结,第一批每年6月前办结,第二批每年12月前办结。
十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上午8:30-12:00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30错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5668(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668-8812609(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一般应在录取入学时签订承诺书,承诺毕业后5年内返回信宜工作。如毕业时未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违反承诺书约定,毕业5年内未返回信宜全职工作的或在信宜全职工作不满5年的,于90日内必须无条件全额返还已领取的奖学金和就业奖励。如毕业后才签订承诺书的,仅可申领相应就业奖励,不予发放奖学金。
(二)信宜市激励信宜生源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奖励不适用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已享受国家或地方公费教育政策的人员。
(三)就业奖学金和就业奖励均为税前补贴,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责任。
(四)申报对象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奖励的个人,一经查实,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追缴所发奖励外,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
十五、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相关申请表格、承诺书等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信宜市激励信宜生源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奖励申请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