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信访局、复查办举报与回复对照清单
一、2019年
2019.7.11 高州市信访局《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
· 我举报:2019.7.8向茂名市信访局反映泗水委员陈裕洪在我家门口建宣传栏,涉嫌滥用职权。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已转高州市纪委办理;信访部门不再跟踪、督办办理情况和结果,具体情况也不上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 问题:转出后不跟踪、不督办、不上系统,后续无法查询、无法追责。
2019.7.19 高州市信访局《信访事项告知书》
· 我举报:陈裕洪建宣传栏挡门、辱骂拳打我父亲,认为涉黑、滥用职权报复(粤网信〔2019〕31663号)。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与茂名信网〔2019〕3017号内容相同,已将该线索移交高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信访部门不再跟踪督办。
· 问题:转出后不跟踪、不督办,未告知后续处理结果。
---
二、2024年
2024.7.16 复查申请回执(编号:20240024)
· 我举报:不服泗府信复〔2024〕33号,提交复查申请。
· 复查办回复:材料齐全,30日内书面答复。
· 问题:回执齐全,后续答复多为“不属复查受理范围”或“指引其他途径”,未实质审查。
2024.7.26 高信复告〔2024〕49号《关于撤销〈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告知书》
· 我举报:泗水镇凤塘村委会塘普村村务不清,要求查阅公开2016.1—2023.9会计账目,要求原村长移交2016—2019年村务;不服泗府信复〔2024〕33号。
· 复查办回复:泗水镇政府未全面答复,撤销泗府信复〔2024〕33号,要求泗水镇政府重新核查答复。
· 问题:撤销后发回被举报单位泗水镇政府重新核查,复查办未自行实质审查。
2024.8.23 高信复告〔2024〕69号《告知书》
· 我举报:不服泗府信复〔2024〕44号,继续申请复查;反映账务手续不齐全、审计不公、村务不公开等。
· 复查办回复:镇政府有权审计监督;你可向纪检监察反映;账目不公开、村务不移交等问题镇政府有权监督纠正。
· 问题:以“可向纪检监察反映”替代实质复查,未对审计是否合规作实体认定。
2024.9.3 复查申请回执(编号:20240042)
· 我举报:不服泗府信复〔2024〕44号,提交复查申请。
· 复查办回复:材料齐全,30日内答复。
· 问题:回执齐全,后续仍以“指引途径”结案。
2024.10.12 高州市信访局《告知书》(WT4400002024101270912)
· 我举报: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类。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已转高州市纪委处理,告知可登录12388网站或拨打电话了解。
· 问题:转纪委后未跟踪、未督办、未告知后续结果。
2024.10.21 高州市信访局《告知书》(WT4400002024101270912)
· 我举报:同上。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已将此事转高州市纪委甄别,请耐心等待。
· 问题:仅告知转出,无后续跟踪、无结果反馈。
---
三、2025年
2025.1.6 复查申请回执(编号:20240091)
· 我举报:不服泗府信复〔2024〕58号,提交复查申请。
· 复查办回复:材料齐全,30日内答复。
· 问题:回执齐全,后续高信复告〔2025〕1号以“不属复查受理范围”结案。
2025.1.13 高州市信访局《告知书》(WT4400002025010492129)
· 我举报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类。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已转高州市纪委处理。
· 问题:转出后不跟踪、不督办。
2025.1.16 高信复告〔2025〕1号《告知书》
· 我举报:要求查看2016—2023年泗水镇政府及村委会拨付给塘普小组的所有款项记录、捐赠款项,查看复印审计报告;不服泗府信复〔2024〕58号。
· 复查办回复:泗水镇和凤塘村委会2016—2023年没有拨付款和捐赠款给塘普小组;审计仍在进行;对公示有异议可向村监事会申请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以“不属复查受理范围”驳回;将核查责任推给村监事会;未对零收入与24万支出矛盾作实体认定。
2025.5.12 高信复〔2025〕45号《告知书》
· 我举报:村务公开受阻、审计结论缺乏公信力、村务移交与审计形式化、回应处理方式不当、资金记录漏洞百出(WT4400002025020386011);不服泗府信复〔2025〕17号。
· 复查办回复:你可申请查阅、复制资料或向塘普村监事会申请核实;若认为有侵占集体资产,可向纪检监察提出;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以“指引村监事会”替代实质复查;未对审计公信力、资金记录漏洞作实体认定。
2025.5.12 高信复〔2025〕46号《告知书》
· 我举报:要求村小组长立刻提供所有村务原始数据,督促泗水镇政府公开凤塘塘普村2016—2023年全部村务信息(LF4409812025021421619);不服泗府信复〔2025〕18号。
· 复查办回复:可申请查阅、复制资料或向塘普村监事会申请核实;可向纪检监察提出;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同45号,以“指引途径”替代实质复查。
2025.8.27 WT4400002025082723151
· 我举报:村集体在家门前建高墙封门、父亲遭诽谤、强拆堵路、敲诈勒索、索要1000元过路费、父亲遭殴打。
· 复查办回复:见高信复〔2025〕130号。
· 问题:以“指引其他途径”结案,未对陈裕洪行为、殴打事实作实体认定。
2025.9.11 高信告〔2025〕1号《告知书》
· 我举报:复查办行政不作为,2024年7月以“新旧条例衔接”为由暂停复查受理;高信复〔2025〕46号曲解《民法典》第264条;拒收复查申请(WT4400002025082269700)。
· 复查办回复:不存在以“法律真空”为由拒不受理;高信复〔2025〕46号未曲解法律;不存在拒收复查申请。
· 问题:回避2024.7.29录音证据,未正面核查口头拒收事实。
2025.9.11 高州市信访局《告知书》(WT4400002025082165490)
· 我举报:具体诉求未在文书中展开。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有权处理机关正在办理中,你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 问题:以“同一事项正在办理”为由不予受理,未核查新诉求。
2025.10.20 高信告〔2025〕2号《告知书》
· 我举报:2024.7.29高州市信访局以“法律真空”拒不受理;复查复核流于形式;行政决定逻辑混乱、自相矛盾(WT4400002025100758159)。
· 复查办回复:不存在“法律真空拒收”、不存在“复查流于形式”、不存在“逻辑混乱自相矛盾”。
· 问题:这份是结论性告知,与次日受理告知形成“先判后审”时间线。
2025.10.21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WT4400002025100758159)
· 我举报:同上。
· 复查办回复:决定予以受理,将于2025.12.15前办结。
· 问题:同一事项10.20先出结论、10.21才出受理告知,颠倒受理—调查—结论顺序。
2025.11.13 高州市信访局《告知书》(WT4400002025110257199)
· 我举报:举报高州市司法局收到针对自身举报后违反回避、自查自答。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有权处理机关正在办理中,你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 问题:将举报司法局“自查自答”这一新的程序违法,强行认定为“重复提出实体问题”,回避对核心程序问题的审查。
2025.11.13 高州市信访局《告知书》(WT4400002025110689545)
· 我举报:高州市公安局、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广东省信访局转办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作答复,构成行政/司法不作为。
· 高州市信访局回复:高州市公安局和高州市检察院甄别后分别以“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为由退回,因此不由上述两个部门答复;暂未发现超期未答复情况。
· 问题:虚构“甄别退回”记录,以内部退回替代书面告知,越权替公检作结论,无受理/不予受理告知。
2025.11.14 WT4400002025111451494
· 我举报:二次投诉公检超期未答复、司法局伪造公文。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12.1受理、12.31以“不属于职权范围”驳回。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偷换概念、降格刑事举报、越权称“未发现超期未答复”、截留监督诉求、让被举报单位自查;未实质督办。
2025.11.17 WT4400002025112419189
· 我举报:要求撤销高州市信访局2025.11.13告知书、确认2025.11.2投诉有效。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12.16受理、2026.2.17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自查自答,违反回避。
2025.12.10 高信复〔2025〕130号《告知书》
· 我举报:村集体在家门前建高墙封门、父亲遭诽谤、强拆堵路、敲诈勒索、索要1000元过路费、父亲遭殴打(WT4400002025082723151、WT4400002025120389516);不服泗府信复〔2025〕55号。
· 复查办回复:建宣传栏、诽谤、敲诈勒索、殴打等问题应通过和解、调解、诉讼、公安报案等途径解决;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以“指引其他途径”结案,未对陈裕洪行为、殴打事实作实体认定。
2025.12.17 WT4400002025122373748
· 我举报:举报高州市复查办程序违法。
· 茂名市信访局回复:2026.2.5以“同一事项”不予受理。
· 问题:错误套用《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避层级监督。
2025.12.23 高信复〔2025〕6号《告知书》(林伟莲)
· 我举报:要求查看2016—2023年泗水镇政府及村委会拨付给塘普小组款项记录、捐赠款项、审计报告;不服泗府信复〔2024〕57号。
· 复查办回复:该处理意见书信访人是崔兆云而非林伟莲,崔兆云已提出复查申请并已回复,本次不再重复审查。
· 问题:以“非本人”为由不予重复审查,未回应林伟莲作为家属的诉求。
2025.12.31 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告知书》
· 我举报:认为泗水镇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 高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回复:审计监督职责涉及村集体及全体村民整体利益,不直接影响你个人利益,你与履职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第二项。
· 问题:以“无利害关系”否定查账代表的监督资格。
---
四、2026年
2026.1.17 WT4400002026011701691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高州市信访局程序违法违规办结、无受理告知即“已办结”。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1.26受理后未实体处理,提前标记“已办结”。
· 问题:受理后空转,提前办结。
2026.1.17 WT4400002026011786883
· 我举报:通过高州市信访局反映,举报检察院、信访局程序违法。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2.26意见书称退回高州市信访局答复。
· 问题:用12.1受理掩盖10月超期、答非所问。
2026.1.20 WT4400002026012001459
· 我举报:监督申请书针对检察院、公安局、村干部线索。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按“抄送”处理。
· 问题:无受理告知;高州市信访局未依法督办。
2026.1.24 WT4400002026012422134
· 我举报:泗水镇派出所不立案、检察院错误履职。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未实质处理。
· 问题:转送后未实质处理。
2026.1.26 WT4400002026012630884
· 我举报:高州市复查机制系统性失灵、程序空转。
· 茂名市信访局回复:2026.2.5以“同一事项”不予受理。
· 问题:错误套用第十九条,规避层级监督。
2026.1.26 WT4400002026013052307
· 我举报:高州市信访局3次处理(含1次违法口头拒收),复查办10份书面告知,均以“不属受理范围”“已指引其他途径”推诿;先判后审;刑事线索降格;系统性包庇。
· 复查办回复:2026.2.26受理,将于2026.4.20前办结;2026.4.9高信告〔2026〕1号否认全部问题。
· 问题:受理后未实质核查;未正面回应先判后审时间线;将刑事线索移送责任推给举报人。
2026.1.28 WT4400002026013159725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错认诉求、超期、造假。
· 茂名市信访局回复:2.14告知引导复查。
· 问题:错误适用复查程序。
2026.1.30 WT4400002026013057982
· 我举报:零收入背景下村账产生24万余元“白条”支出;泗水镇政府掐算时间、拖延;剥夺查账代表行政复议资格;不服泗府信复〔2026〕32号。
· 复查办回复(高信复告〔2026〕57号):泗府信复32号无程序错误,不予撤销;复查应由高州市复查办办理,不存在转回泗水镇自查自办;账务有疑问可向塘普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申请查看或向审计小组核实;泗水镇政府15日内受理不存在拖延;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已说明缘由;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以“不属复查受理范围”驳回;指引村监事会/审计小组,未实质复查;A/B双版本,B版无文号、拼旧材料、系统5.12录入但落款4.27,你指倒签伪造。
2026.1.31 WT4400002026013161800
· 我举报:检察院违法拒收刑事监督申请。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2.9以“同一事项”不予受理。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纠正。
2026.2.2、2.12 WT4400002026020268720 / WT4400002026021223613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伪造公文、行政复议程序违法、掩盖超期。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2.16受理、7.15合并答复。
· 问题:违规合并、自查自答。
2026.2.17 WT4400002026021722140
· 我举报:不服高州市检察院信访处理意见,申诉中要求监督追责高州市信访局程序违法。
· 后续无实质处理。
· 问题:未实质处置。
2026.2.20 WT4400002026022009631
· 我举报:监督申请书,针对高州市公安局伪造公文、有案不立、村干部刑事线索。
· 与1.20同事项但编号不同。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转送环节未实质处理,需防被平台合并。
2026.2.24 WT4400002026022896363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伪造办结、程序违法。
· 泗水镇政府回复(层层转送后):40号答复。
· 问题:层层下压,40号答非所问。
2026.2.25 WT4400002026022580766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错误适用法规、包庇下级;涉及高州市复查办程序违法。
· 泗水镇政府回复:泗府信复39号只答村务公开。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违规转送、答非所问。
2026.2.28 WT4400002026022802664
· 我举报:检察院、信访局对刑事举报线索超期不作为、无受理告知即“已办结”、层层转被举报单位自查。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最终交高州市检察院自查。
· 问题:无受理告知即办结。
2026.3.1 WT4400002026030105367
· 我举报:泗水镇政府行政不作为、陈裕洪殴打军属、违规宣传栏。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高州市信访局3.10转泗水镇。
· 问题:未提级未回避。
2026.3.8 WT4400002026030846499
· 我举报:要求公开村务财务、查处塘普村账务。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37号答复。
· 问题:程序空转。
2026.3.10 WT4400002026031375694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逾期未告知、附件无法下载。
· 泗水镇政府回复(国家局转送):未督办、未纠正。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督办、未纠正。
2026.3.13 WT4400002026031379137
· 我举报:检察院、信访局程序违法、层层转被举报单位自查、以“已回复”拒复。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3.25以已回复拒复。
· 问题:受理后空转,提前标记“已办结”。
2026.3.14 WT4400002026031482721
· 我举报:三级信访机关相互包庇、程序空转。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8次自查自答。
· 问题:违反不得转交被检举人规定。
2026.3.19 WT4400002026032546111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四步套路”。
· 泗水镇政府回复:45号答复。
· 问题:将原始诉求篡改为“要求泗水镇复职并公开村务”;举报市级却转镇级,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4.15 WT4400002026041578525
· 我举报:申请复查泗府信复32号。
· 复查办回复:57号A/B版;高州市信访局4.21标“线下办理”,21天无受理告知。
· 问题:复查件脱离线上监管;57号B版无文号、拼旧材料、系统5.12录入但落款4.27,你指倒签伪造。
2026.4.16 WT4400002026041686902
· 我举报:三级信访局负责人履职失当。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回复回避。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4.17 WT4400002026041798609
· 我举报:高州市复查办程序违法、程序欺诈。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4.24转泗水镇政府受理。
· 问题:举报县级机构却降级转无管辖权镇,受理告知来自泗水镇。
2026.4.23 WT4400002026042338373
· 我举报:广东省、茂名市信访局履职违法。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答复回避。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4.25 WT4400002026042552411
· 我举报:原村委会主任崔孟培经手塘普村《三清三拆三整治收支第二批公布》账目收入支出不明资金,全部手写白条无正规凭证;追究泗水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责任;不服泗府信复〔2026〕59号。
· 复查办回复(高信复告〔2026〕100号):账目系乡贤捐赠;可向塘普村监事会申请核实;追究泗水镇政府不作为问题,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已说明缘由,可向复议办咨询或向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落款7.25,系统8.12才登记,你指倒签;以村监事会搪塞,未实质复查。
2026.4.26 WT4400002026042658658
· 我举报:申请复查,不服广东省信访局重复信访认定。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6受理。
· 问题:复查申请被转至泗水镇。
2026.4.26 WT4400002026050197756
· 我举报:泗水镇政府村务审计失职、财务造假;塘普村集体年收入仅百元却发生24万元支出,镇审计报告称“无拨款记录”;泗府信复〔2025〕59号答非所问;不服泗府信复〔2026〕62号。
· 复查办回复(高信复告〔2026〕105号):塘普村账务有异议可向塘普村监事会申请核实;泗水镇政府审计失职问题,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已说明缘由,可向复议办咨询或向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 问题:落款与系统录入时间不一致,你指倒签;以“不属复查受理范围”结案。
2026.4.28 WT4400002026042870535
· 我举报:国家信访局怠于履职。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答非所问。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4.29 WT4400002026042984814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违规合并两件独立信访事项。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0受理、7.15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自查自答。
2026.5.1 WT4400002026050199781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5.22告知。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纠正其以“重复信访”或“管辖不符”推诿。
2026.5.2 WT4400002026050206002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信访文书不载明具体事项。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5.22告知转检务督察。
· 问题:未纠正、未补正;高州市信访局未监督。
2026.5.4 WT4400002026050419235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篡改信访办结起算时间。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7.15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
2026.5.5 WT4400002026050525268
· 我举报:高州市信访局4.24将本级复查办举报违规降级转泗水镇政府,连续6次。
· 泗水镇政府回复:5.15受理。
· 问题:降级转送、无管辖权。
2026.5.10 WT4400002026051068840
· 我举报:高州市信访局截留上级转办复查件、擅自线下办理规避线上监管。
· 泗水镇政府回复:5.15由泗水镇政府受理。
· 问题:脱离线上监管。
2026.5.11 WT4400002026051174620
· 我举报:泗水镇政府拒不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0受理。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5.12 WT4400002026051283437
· 我举报:泗水镇政府超期不受理、36号偷换抄送概念。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0受理。
· 问题:转送环节未纠正。
2026.5.13 WT4400002026051391886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错误认定重复信访、未告知、文书缺救济途径。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5.22虚构“提级管辖”诉求推诿。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监督。
2026.5.18 WT4400002026051832967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程序违法、对检举资料自查自答。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6.3受理、7.29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
2026.5.19 WT4400002026051942903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滥用职权。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回复回避。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5.20 WT4400002026052048951
· 我举报:高州市复查办倒签伪造文书及程序违法。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8受理。
· 问题:举报复查办却转泗水镇。
2026.5.19/20 WT4400002026052050888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以旧文书答复新投诉、违反四应四不。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8受理。
· 问题:转送环节未纠正。
2026.5.20 WT4400002026052051029
· 我举报:茂名市信访局程序违法。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答非所问。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参与转送。
2026.5.21 WT4400002026052273288
· 我举报:茂名市、广东省信访局监督失效。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8受理。
· 问题:转送环节未纠正。
2026.5.22 WT4400002026052380430
· 我举报:请求撤销泗水镇39号,确认越权。
· 泗水镇政府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5.28受理。
· 问题:举报高州市信访局却转泗水镇。
2026.5.24 WT4400002026052604853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多次自查自答。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8.4答复。
· 问题:信访局将举报转被举报单位,违反回避。
2026.5.27 WT4400002026052712947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5.22告知违规。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6.8以“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督办。
2026.5.29 WT4400002026052932181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信访文书违法及违规办理。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6.17以“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纠正。
2026.5.31 WT4400002026053150864
· 我举报:高州市检察院5.22告知书违规。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6.8以“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督办。
2026.6.4 WT4400002026060493492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虚构法律条文、包庇伪造公文。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8.19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
2026.6.5 WT4400002026060938243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信访答复适用法律错误。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8.19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
2026.6.6 WT4400002026060612688
· 我举报:茂名市检察院对下级监督缺位。
· 高州市检察院回复:6.26告知“不属本院受理”。
· 问题:高州市信访局未监督。
2026.6.6 WT4400002026060937882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拒不移送复议工作人员违纪线索。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8.19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
2026.6.9 WT4400002026061048345
· 我举报:父亲举报村长贪污、要求村务公开,长期遭原村长与驻村干部打击报复;泗府信复〔2026〕36号存在多处履职瑕疵,要求撤销全部不实文书;不服泗府信复〔2026〕87号。
· 复查办回复(高信复告〔2026〕144号):泗府信复87号存在救济途径指引错误,不应指引信访复查;已撤销87号,要求泗水镇政府重新答复。
· 问题:复查办自己承认下级文书“救济途径指引错误”,可印证此前同类答复中“指引行政复议”也可能存在同样错误。
2026.7.25 WT4400002026072962202
· 我举报:高州市司法局长期搁置2025.9.14工单。
· 高州市司法局回复(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8.17受理,10.15前答复。
· 问题:转被举报单位。
2026.7.27 WT4400002026072743922
· 我举报:对高司信复〔2026〕10号申请复查。
· 茂名市司法局回复:8.3要求补正材料。
· 问题:程序拖延;高州市信访局/复查办环节未实质纠正。
---
五、文书汇总
高州市复查办文书
高信复告〔2024〕49、69号;〔2025〕1、2、45、46、130号;高信告〔2026〕1号;高信复告〔2026〕57号(A/B版)、100、105号、144号。
问题:先判后审、发回被举报单位自查、以“不属复查范围”驳回、指引村监事会、倒签、拼旧材料、未告知复查救济途径。
高州市信访局书面/口头文书
2019.7.11、2019.7.19、2024.7.29无编号口头拒收记录、2025.11.13两份不予受理告知书。
问题:口头拒收不出凭证、以内部流程替代书面告知、越权替其他机关作出核查结论。
高州市司法局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的文书
高司信告〔2025〕6、9、13、17号;高司信复〔2025〕8、9、13、17号;高司信告〔2026〕1、2、10、13、14、19号;高司信复〔2026〕1、10、11、13、14、15、16、17号。
问题:经高州市信访局转送后由司法局自查自答;法条适用错误、虚构事实、搁置线索。
上级及其他机关文书
茂信复告〔2025〕8号:以“不属于复查复核受理范围”驳回,未纠正下级程序违法。
粤信复告〔2025〕279号:要求办理单位完善,但未实质纠正。
编号本身问题
WT440000202510108058I 与 WT4400002025101080581 字母/数字混淆,需以平台为准。
WT4400002025082723151、WT4400002025120389516 在高信复〔2025〕130号里出现,需对应。
WT4400002026061048345 在高信复告〔2026〕144号里出现,对应泗府信复87号被撤销。
---
六、共性问题总结
1. 先判后审:2025.10.20高信告〔2025〕2号先出结论,2025.10.21才出受理告知。
2. 复查不实质审查、只指引:高信复告〔2025〕45、46、130号,〔2026〕57、100、105号。
3. 发回被举报单位自查:高信复告〔2024〕49号、69号。
4. 不跟踪、不督办:2019.7.11、2019.7.19两份告知书直接写“不再跟踪督办、不上系统”。
5. 救济指引错误:高信复告〔2026〕144号自己撤销87号,理由就是指引错误。
6. 倒签/录入时间不一致:高信复告〔2026〕100号、105号。
7. 以重复信访拒收:2025.11.13两份告知书。
8. 刑事线索降格:2019年转纪委/扫黑除恶办后不再跟踪;高信告〔2026〕1号称“如你有刑事犯罪线索,可向公安部门提供”。
9. 否定监督资格:高州府行复〔2025〕51号以“无利害关系”否定查账代表资格。
10. 超期办理:多起工单超60日办结,无延期告知。
以上内容均按时间整理,来源为本人收到的书面文书及省/国家信访平台记录,编号、文号以原件为准。现请高州市信访局、高州市复查办逐项核对:如有出入,请书面指出并附文号;如无出入,请说明办理依据和下一步处理。发帖只为依法反映、留证、请求核查,不针对任何个人。请网友理性围观,勿转发个人信息。后续有新文书会更新。是否违法、由谁负责,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