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日期: 2026-07-25
被反映人(单位):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被反映人职位: 许斌:镇长
被反映人级别: 科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4-04-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联名人数: 0
投诉内容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225次,省网上信访平台记录永久可核验,自愿承担不实陈述全部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复查受理机关:高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应文书:泗府信复〔2026〕7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工单编号:WT4400002026052048951
复查请求
1.依法撤销泗府信复〔2026〕75号处理意见书;
2.认定本案存在违法降级转送,泗水镇人民政府无管辖权,属越权处理;答复刻意回避、割裂本人原始核心诉求。
3.指定机关独立核查高信复告〔2026〕57号文书双版本、倒签及办理程序违法问题,严禁再次下放泗水镇办理,
4.依法出具书面复查意见,逐项、全面回应本人全部举报诉求。
事实与理由
2026年5月20日,本人提交工单,属于全新独立信访事项。核心诉求举报高州市信访复查办逾期不出具受理告知书、高信复告〔2026〕57号存在两个版本、文书倒签、办理程序弄虚作假。举报对象为县级信访机构,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机关处置,不应转交乡镇。工单逐级转送泗水镇政府,该镇无权核查县级机关文书办理违法事项,构成越权处理。泗府信复〔2026〕75号答复通篇回避文书倒签、程序违法等核心举报内容,仅罗列多年前村财务、行政复议旧事,刻意混淆两件相互独立信访事项,人为制造重复信访假象,形成程序空转,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本次事项针对信访办理程序违法,与此前村务纠纷主体、事实、诉求完全不同,不属于重复信访。
回避申明:
本案指向高州市信访局复查办违法履职,双方存在利害冲突。恳请另行组织力量独立核查,避免自查自办影响结果公正。
综上,该处理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刻意回避核心诉求,现依法申请复查,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崔兆云
2026年7月25日
信访人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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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7-28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7-31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04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14
办理机构: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崔兆云公民: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72524558),已于2026年8月4日转交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特此告知。
相关附件
处理意见书-崔兆云.pdf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崔兆云.pdf
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崔兆云.pdf
泗府信复〔2026〕103号
处理意见书
崔兆云公民:
您提出信访诉求有关材料中反映:要求依法撤销泗府信复〔2026〕75号处理意见书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72524558)。经我镇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现答复您如下:
2026年7月17日我单位向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6〕75号)(原信访编号:WT4400002026052048951)。如您对我镇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或认为有履职瑕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若您认为个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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