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送达回证,是行政程序里铁一般的法定凭证,签收栏设置的唯一目的,就是确认当事人本人或者授权代收人亲笔签收文书。但在广东高州信访人崔兆云一案中,这份至关重要的送达回证上,信访人名字根本不是手写签名,而是直接电脑打印上去;一份标注为邮寄送达的文书,凭空多出一名身份不明的见证人签字。高州市公安局在正式答复中亲口承认名字系电脑打印,却用一句简单的“仅用于识别文书归属”试图掩盖核心问题。多项书证、防伪考勤照片、完整信访流转记录互相印证,一整套文书程序漏洞赤裸裸摆在台面上。
一、官方答复已经自认:签收栏直接打印信访人姓名,拿档案标记偷换“签收确认”法定含义
高州市公安局《关于崔兆云反映问题的回复》(高公信回复字〔2026〕162号)这份加盖公章的正式公文,已经坐实关键事实:该局信访工作人员直接在《信访文书送达回证》“信访人签字及意见”这一法定签收栏目,电脑打印出“崔兆云”三个字;就连挂号信收据上面的收件人姓名,也是工作人员事后手写补加上去。
面对伪造签名的举报,高州市公安局的辩解堪称偷换概念:打印名字只是用来识别这份文书是谁的,不存在伪造签名、不存在违法送达。
签收栏,不是内部档案备注栏!
送达回证签字栏的法定功能,是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文书。如果行政机关可以不受约束,自行在签收栏直接打印信访人的名字,那么“当事人有没有真正收到文书”这件事,就可以凭空捏造。崔兆云直指:该行为就是伪造签名。
二、明目张胆混用送达程序:明明写着邮寄送达,硬加上留置送达才需要的见证人
涉案《信访文书送达回证》白纸黑字登记:
送达方式:邮寄
送达日期:2025年11月20日
送达人签字:杨锦明、何波
见证人签字(如有):黄子恩
但凡熟悉行政送达规则都清楚:邮寄送达,凭邮政回执即可完成送达流程,根本不需要送达人签字,更不需要见证人!见证人是留置送达专属要求。
一份邮寄送达的回证,强行塞入留置送达要素,见证人黄子恩身份不明,不属于村级法定见证人员,根本不具备见证资格。
这不是简单填写失误,是文书制作上刻意混搭,虚构送达场景。
三、交邮日直接当成送达日强行起算救济期限,当天信访人身在深圳,根本不可能签收
涉案挂号信XA45699867144直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才交到邮局寄出。崔兆云提交带防伪验证的水印打卡照片铁证:2025年11月20日,他正在深圳务工,人根本不在高州泗水镇,既没有本人签收,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收,迟至11月23日才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信件。
邮寄送达,法定送达时间是实际签收之日,不是交到邮局的交邮日期。高州市公安局直接拿交邮日期认定送达完成,人为提前启动30天信访复查期限,直接卡死信访人的法定救济通道。面对这个时间冲突以及投递记录的质疑,该局在答复中全程回避,不提供投递签收原始记录,不正面回应疑点。
四、文书乱象扎堆:文号重复、用章错误、不告知复查权利,精心设置程序陷阱
多项证据暴露出系统性文书问题:
1.重复文号: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两份功能完全不同的文书,仅一字之差共用同一个编号数字,极易造成工单错乱,阻碍当事人后续维权;
2.印章错用:督察核查类结论文书违规加盖信访专用章,用章不合法;
3.遗漏法定权利告知:这份〔2026〕162号答复末尾,完全没有告知信访人收到答复之后30日内享有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的法定权利。
人为提前起算期限,又不告知维权时限,两者叠加就是赤裸裸的程序陷阱,稍有不慎信访人直接丧失复查机会。
五、最致命硬伤:被举报单位自查自办,自己查自己,回避申请直接无视
本次举报直指高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杨锦明、何波两名工作人员涉嫌送达造假,属于明显利害冲突事项。崔兆云明确提出应当回避,要求交由异地或者上级机关独立核查。
但整套核查工作依旧由高州市公安局自己办理、自己答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整份答复对回避请求、异地独立调查的诉求只字不提。对于逾期办理、013号文书等其余多项指控,仅轻飘飘一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没有附上任何调查材料、证据支撑。
六、完整信访流转链条清晰可查
2026年7月14日,崔兆云网上提交专项举报;
2026年7月16日广东省信访局转至茂名市信访局;
2026年7月17日转送茂名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1日落到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承办;
2026年7月31日出具受理告知,承诺2026年9月28日前答复;
2026年9月28日,也就是承诺到期的最后一天,这份争议答复才出具。
结语
程序正义是行政执法最底线的要求,送达回证这种基础文书,本就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打印签名、违规增设见证人、篡改送达时间、文号混乱、自查自办等一连串问题集中出现,已经不是简单笔误,而是系统性的程序问题。
目前信访人继续向上申请督办,要求调取挂号信完整邮路原始单据、送达回证原件,对签名形成方式进行第三方鉴定,由异地机关独立彻查此事。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就体现在一份份文书的严谨之中,全部疑点亟待上级主管部门一查到底。
备注:本文全部事实基于当事人提交的公文原件、送达回证、防伪水印照片、网上信访完整流转记录;信访人主张该打印姓名属于伪造签名,高州市公安局书面予以否认,最终定性以有权机关正式核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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