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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或单位:高州市司法局局长
被反映人或单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被反映人职务:高州市司法局局长
问题类别: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信访日期:2026年07月25日
联名人数:0查看联名人信息
主要诉求
现提请督办2025年9月14日工单长期搁置不作为问题,依法核查该工单逾期未转送、未告知的行政履职违法。请求责令规范分流,禁止转交高州市司法局、信访局自查,落实提级或异地核查,书面反馈督办结果,依法追责
事实和理由
信访督办申请书?申请人:崔兆云,村民查账代表,累计实名信访226次,省、国家信访平台记录均可核验。自愿承担不实陈述全部法律责任督办事项:针对2025年9月14日信访工单长期搁置、逾期不予处置提请专项督办?郑重声明:本次申请仅针对该工单长期停滞不作为这一独立行政履职问题,属于行政监督追责诉求,与村务财务公开实体诉求相互独立,事实、法律关系互不重合,依法不属于重复信访。?本人2025年9月14日提交实名举报,专项举报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超期办理、文书时间矛盾,存在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线索;同时举报高州市信访局多次违规将检举材料转交被举报单位自查,违反回避原则,涉嫌渎职包庇。?该工单系统状态持续显示“等待受理”,至今将近一年,未完成转送交办,亦未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机构登记信访事项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区分情况处置。工单长期搁置停滞,明显超出法定时限,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本次举报含有刑事线索,不适合由涉事单位自查核实。高州市司法局、高州市信访局多次形成“举报-转交被举报人自查”闭环,自我核查缺乏公正性。现有文书落款时间、内部审批录音、邮政投递记录形成时间矛盾线索,本人仅客观提交线索,最终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恳请有权机关依法甄别,不得由涉事单位自行定性、内部消化线索。?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涉及行政机关自身违法行为的信访事项,应由其上一级机关处置,不宜交由本级单位自查。原始诉求已明确请求省级直接介入或指定异地调查,严禁再次向下转至高州市属地单位。?现正式提请贵局启动督办程序:核查工单长期搁置不作为问题;规范分流本案,禁止转交高州市司法局、高州市信访局自查;落实提级或异地独立核查要求,依法核查文书异常、违规转办相关线索,并书面反馈督办结果。?申请人:崔兆云2026年7月25日?
当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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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办理方式
序号 日期 办理单位 办理方式 去向 文件
1
2026-07-28 国家信访局
[告知]
崔兆云同志: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请您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了解情况、提供线索,并等待调查处理结果。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26年7月28日
2
2026-10-14 高州市司法局 办理
附件1;附件2
高州市司法局信…
完整提取
第1页
高州市司法局
高司信复〔2026〕19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崔兆云: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5日通过网上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我局对您2025年9月14日工单长期搁置不作为问题的信访事项,经高州市信访局2026年8月4日以信访件(信访编号:WT4400002026072962202)转给我局办理,现对您的信访事项答复如下:
我局对2025年–2026年我局信访件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了信访人、信访日期和信访件内容。经核,我局信访系统未收到您所述2025年9月14日的信访件。您可通过您提交时网站查看该信访件的办理进度和转送单位等信息。
如您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此复。
高州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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