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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6年6月17日,我单位在信宜市大成镇北梭村蔗坪,将5块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已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影响。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已编制好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备案。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交罚款;
二、单位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环保责任,做到依法行政,做守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政府。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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