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日期: 2026-07-26
被反映人(单位): 高州市公安局
被反映人职位: 林淦国:公安局局长
被反映人级别: 县_处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4-04-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联名人数: 0
投诉内容
信访督办申请书:请求督办高州市公安局批量出具23份违规模板受理告知书问题
申请人: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227次,省、国家信访平台记录均可核验,自愿对全部陈述内容承担不实举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事项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恳请贵局启动督办:
1.核查高州市公安局连续出具23份模板化《受理告知书》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2.责令该局立即停用违规模板,规范信访文书;针对23宗历史信访事项补发要素齐全的受理告知书,文书标注对应工单编号、载明信访诉求摘要;
3.督促完善文书审核机制,纠正长期引用已废止规章的法律适用错误;
4.破除“举报转交自查敷衍回复程序完结”无效闭环,杜绝单纯走流程、不实质化解诉求;
5.将核查、整改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事实与理由
本人持有高州市公安局出具《受理告知书》共23份。全部文书套用同一模板,仅有文号不同,属于无工单编号、无诉求摘要、无实质内容的“三无文书”。文书缺陷导致我无法区分每份告知书、后续处理意见书对应的原始信访事项,无法理清办理脉络,信访知情权受到侵害。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受理告知应当载明信访事项主要内容。高州市公安局仅盖章完成形式受理,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该批文书持续援引2005年版《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于2023年7月废止)。连续23份文书出现同类错误,并非个人工作疏漏,反映内部审核机制失灵。
近十个月,本人先后几十次提交信访,相关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信访事项陷入无效办理闭环,相关单位依靠形式化流程办结工单,以程序合规的表象掩盖实质不作为,造成长期程序空转,矛盾悬而未决。
综上,特申请贵局专项督办,督促高州市公安局全面整改信访文书违法问题,依法补发合规文书,并书面反馈处置结果。
崔兆云:2026年7月26日
信访人上传附件
mmexport1784976286782.jpg
mmexport1784976293914.jpg
mmexport1784976300727.jpg
返回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7-27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7-27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7-28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公安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10
办理机构:高州市公安局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崔兆云: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信访局转来你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于2026年10月8日前答复您,请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出并配合办理。特此告知。高州市公安局2026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
处理意见书-崔兆云.pdf
受理告知书-崔兆云.pdf
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崔兆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