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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公安局 关于崔兆云反映问题的回复 高公信回复字〔202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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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兆云:
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信访局转来你反映高州市公安局出具23份模板化受理告知书程序违法;你反映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23份受理告知书,持续引用2005年版已废止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作为受理依据的问题,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我局出具的受理告知书是严格按照广东省信访局受理办法法治化中的受理告知书模板(通用)要求执行,具有公文的规范性。

我局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引用的受理依据是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通字〔2023〕9号)要求,该规定于2023年5月19日下发,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受理、办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以及第十三条第(一)项: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履行下列职责:承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如有疑问,你可电话或亲临我局警务督察大队(0668-6660002)或法制大队三中队(0668-6635369)咨询。

特此答复!

高州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9日
(红色公章:高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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