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兆云公民:
您提出信访诉求有关材料中反映:泗水镇政府采用模板化统一答复的信访事项(信件编号:WT4400002026072398075)。经我镇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现答复您如下:
对您提出的各项诉求,我镇已分别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答复。若您反映的事实、理由、诉求基本一致,表述上会存在相同或相似。如您对我镇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或认为有履职瑕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若您认为个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一)荒谬的层级闭环:举报县局,却让镇里来查。
本人7月21日工单,原诉求是举报“高州市信访局违规将检举件转送”。高州市局不仅未回避,反将件下转给泗水镇。105号文书更擅自将本人“监督县级机关”的诉求,篡改为“反映泗水镇模板化答复”。基层镇政府无权调查县级机关,此举属严重越权与篡改诉求,旨在掩盖高州市局的违规操作。
(二)荒诞绝伦:用“新模板”回复“投诉模板”。
本人在该工单中投诉泗水镇“模板化统一答复”。令人发指的是,泗水镇出具的105号答复,竟与另一份针对不同工单的112号答复正文一字不差,标点符号完全一致。甚至在文中大言不惭地书面自认:“若诉求基本一致,表述上会存在相同或相似。”面对“投诉用模板”的诉求,竟用另一模板复制粘贴作答,彻底实锤其未做实质调查,纯属流水线造假!
(三)时间倒挂,批量突击盖章。
该批12份文书落款集中在10月12日、13日,但本人于10月14日同一天集中签收。两日内批量盖章应对数十个不同诉求,且内容雷同,程序严重造假,涉嫌故意消耗申请人精力以拖过法定复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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