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崔兆云近日接连收到三份盖着大红印章的《告知书》——省厅撤了市局,市局连撤了两次县局,下级竟然还照错照犯!这组文书,将某些基层机关阳奉阴违、屡教不改的作风,演绎得淋漓尽致,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 第一幕(省厅打脸市局): 9月28日,广东省司法厅明察秋毫,认定茂名市司法局“适用信访途径处理存在程序性错误”,予以撤销,责令重办。
· 第二幕(市局打脸高州): 10月23日,茂名市司法局依样画葫芦,认定高州市司法局7月15日出具的10号答复“存在程序性错误”,予以撤销,责令重办。
· 第三幕(市局再次打脸高州): 11月4日,茂名市司法局故技重施,再次认定高州市司法局10月13日出具的19号答复,“依然”是“存在程序性错误”,再次撤销。
荒诞至极!高州市司法局7月份因“程序性错误”被撤销,到了10月份重办,竟然重蹈覆辙,犯了一模一样的错误!上级说你答题卡填错,你拿回来换汤不换药,换个封皮又交上去。这哪里是依法办理?分明是照猫画虎、掩耳盗铃!这不仅是对上级监督的公然无视,更是对群众诉求的视同儿戏。
灵魂拷问:三大硬伤,岂能只手遮天?
这三份《告知书》,虽然撤销了下级文书,但其自身的操作,同样令人发指:
一、贼喊捉贼,被告怎成法官?
高州市司法局本是崔兆云实名举报的对象。法有明文,检举材料严禁转交被检举单位。结果呢?茂名市司法局撤销后,顺手推舟,又把案子发回给高州市司法局“重办”。
让违法者查违法者,自审自判。事实证明,发回重办的结果,就是变本加厉地继续违法。这种蛇鼠一窝的操作,让回避原则形同虚设。
二、釜底抽薪,剥夺救济权利。
既然不服下级答复来申请“复查”,理应出具正式的《复查意见书》。但茂名市司法局偏偏要用一份《告知书》金蝉脱壳。通篇只字不提老百姓最关心的“复核权”。
不给正规文书、不告知救济途径,这是暗度陈仓,用一份不规范的文件,把老百姓的法定上诉通道生生焊死。
三、袖手旁观,踢皮球打太极。
11月4日的文书最为荒唐。市局明知下级有错,却在结尾大言不惭地写道:“若有实际困难,您可径向高州市司法局联系反馈”。
上级查明下级有错,不去督促整改,反而让信访人自己去找被举报单位“反馈”。推诿扯皮至此,哪有一丝一毫“司法为民”的影子?
结语:刮骨疗毒,莫让公信力付诸东流
司法行政机关,本该是法治建设的“把关人”。如果连司法局自己都在用“程序性错误”敷衍塞责,甚至练就了屡教不改的厚脸皮,老百姓还能指望谁?
一错再错,连环被撤。这不仅是浪费信访人的时间精力,更严重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此,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当机立断,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撤销”。针对高州市司法局冥顽不灵的问题,必须提级核查、异地审查,杀一儆百,查清是谁在尸位素餐,切实给群众一个水落石出的交代,莫让这出“程序空转”的闹剧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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