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受理告知书
崔兆云公民:
您反映的事项(信件编号:WT4400002026101516348),已于2026年10月26日转交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告知。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6日
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崔兆云
被申请人: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不服文书:泗府信复〔2026〕10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原信访工单编号:WT4400002026072524558br复核请求
1.撤销泗府信复〔2026〕10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确认泗水镇对本人7月25日复查申请无管辖权,103号越权作出、程序严重违法;
3.因高州市信访复查办存在利害冲突,请求茂名市复查复核委直接办理或异地核查,不再交由高州市、泗水镇处置;
4.对本人7月25日复查申请全部诉求逐项书面回应,独立核查高信复告〔2026〕57号双版本、倒签疑点。
事实与理由
本人2026年7月25日针对泗府信复〔2026〕75号提交复查申请,2026年10月13日签收103号文书,未超出30日复核期限。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泗水镇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机关是高州市人民政府,泗水镇无权复查自身文书。该复查工单违规转回泗水镇,该镇出具103号普通处理意见书,并非法定复查意见书,也不是不予受理告知。文书仅指引走行政复议、诉讼,对撤销75号、认定越权、核查57号文书疑点等全部复查诉求均不予回应,属于答非所问,以普通答复架空法定复查程序。高州市复查办拒不履行复查职责、错误转办,该103号即为本次复核申请载体。br高信复告〔2026〕57号存在两个版本:纸质盖章A版落款2026年4月27日;信访平台B版录入时间2026年5月12日,两版内容不一致,间隔15日,存在倒签重大疑点,该县级公文问题,泗水镇无核查权限。
本人此前实名举报高州市信访复查办文书造假、程序违法,该办经手本次案件流转,难以保证公正。历次申请均按期网上提交,平台记录可核验。案件错转、拖延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过错,不利后果不应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此致
广东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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