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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自拟《茂名市中心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初稿,向网民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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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本人住在公园边,深受广场歌舞毒害多年。本月5日人大接访日,本人已正式向市人大和城管部门提交”关于制定《茂名市广场歌舞管理办法》的建议书“,当时有关部门对我的建议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承诺将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本人思量,主管部门日理万机,时间不一定够用。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如有能力应尽己所能,为公众出谋划策。因此本人利用休息时间草拟了一份《茂名市中心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现向广大网民征求修改意见。


    希望有良知,有志于规划我市广场歌舞问题的市民积极献言献策。特别想请法律界的人士提出专业的意见。


    每人尽一点力,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共创和谐茂名,你我齐参与。谢谢大家。

timg (10).jpg
(网络配图)


 楼主| 发表于 2017-5-1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信则灵 于 2017-5-13 15:52 编辑

                     茂名市中心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自拟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广场歌舞管理,营造和谐舒适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场歌舞"是指占用城市广场、人行道、公园等向公众开放的户外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唱歌、跳舞、武术、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


    第三条 在中心城区内开展广场歌舞的团体、组织(含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众自发组合,下同)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开展广场歌舞的团体或组织,应当确定一至二名责任人。如无明确约定,则视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活动主持人为责任人。广场歌舞的主要责任人应在团体内部建立自律公约,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展广场歌舞的时间规定如下: 每日8:00至12:00,15:00时至21:00。


    第六条 开展广场歌舞活动不得妨碍城市公共机关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


    第七条 居民住宅区50米范围以内,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周边100米以内及其他非指定地点严禁开展广场歌舞。


    第八条 中考、高考7日至考试结束,开展广场歌舞的团体、组织或个人,禁止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场歌舞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或者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


    第十条 有专门管理机构管理的广场或公园,由管理机构负责对广场歌舞进行日常管理,并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在住宅小区内开展类似广场歌舞的,由物业管理方及社区负责取缔;人行道开阔地带及其他场所的广场歌舞由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牵头组织相关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 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广场、公园等地户外噪声的日常监测;对超标准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歌舞团队给予警告、限令改正、禁止活动等处罚;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




    本文的主要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并参照《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公园声环境功能区划》等地方法规。

发表于 2017-5-1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_977:{:1_977:}
发表于 2017-5-1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地方立法权在茂名人大及其常委会,个人无立法权!草拟不算。
发表于 2017-5-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信则灵 发表于 2017-5-13 15:43
茂名市中心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自拟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广场歌舞管理,营 ...

    第五条 开展广场歌舞的时间规定如下: 每日8:00至12:00,15:00时至21:00



时间设置不妥,只要在没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噪音分贝达到国家居住、工作、学习 要求,又或者人家使用耳机,无噪音,则不应该限制时间。
发表于 2017-5-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支持{:1_977:}
发表于 2017-5-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所拟有理有据,可行性强。希望政府能倾听民意,落实广场舞规范管理。
发表于 2017-5-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所拟有理有据,可行性强。希望政府能倾听民意,落实广场舞规范管理。
发表于 2017-5-1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所拟有理有据,可行性强。希望政府能倾听民意,落实广场舞规范管理。
发表于 2017-5-1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_977:}
发表于 2017-5-1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强大
发表于 2017-5-1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上门窗,影响不大。广场是公共场所,噪音不可避免的。那些广场大妈,也不要开太大音量,听得见就行了
发表于 2017-5-1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undundun 发表于 2017-05-13 18:06
关上门窗,影响不大。广场是公共场所,噪音不可避免的。那些广场大妈,也不要开太大音量,听得见就行了
问题是声音确实很大
发表于 2017-5-1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征完会实施吗?不会?征个卵!
发表于 2017-5-1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_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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