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信则灵 于 2017-5-20 08:28 编辑
再来个普法宣传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
各类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各类功能区 昼 间
居民、文教区 50
一类混合区 55
二类混合区和商业中心区 60
工业集中区 6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另广州市环保局更针对公园和广场出台了《广州市公园声环境功能区划》就该标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补充:
当交通干线与居民文教区相邻时,纵深距离二十五米至三十五米范围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三十五米至四十五米范围适用一类混合区标准。当交通干线与一类混合区相邻时,纵深距离二十五米至三十五米范围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当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二十五米内有建筑物时,其过渡地带以第一排建筑物背向道路一侧为起点,按纵深距离十米至二十米范围,二十米至三十米范围,按照上述原则划分过渡区域。
根据相关条文,新湖公园正门广场属内侧台阶以东属二类混合区,内则台阶以西属一类混合区。也就是说,在新湖公园正门广场的歌舞的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否则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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