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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信则灵

[今日关注] 自拟《茂名市中心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初稿,向网民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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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晚上在图书馆睇书,嘈死你
发表于 2017-5-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讨厌噪音,我觉得已经造成滋扰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kiuson 发表于 2017-5-15 11:44
晚上在图书馆睇书,嘈死你

普通人去图书馆也就那么一两个小时,就受不了啦?如果你家住在图书馆那不是天天叫救命?

我们现在就天天在叫救命,可是没有人管。
发表于 2017-5-1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难!现在国家还推行全民健身呢,跳广场舞也是健身。其实什么生意久而久之都会习惯从而忽略,你为什么每天想喊救命,又不是只有你一家住在旁边,改变不了别人就改变自己。
发表于 2017-5-1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生意(声音)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阿肥肥 发表于 2017-5-15 15:01
难!现在国家还推行全民健身呢,跳广场舞也是健身。其实什么生意久而久之都会习惯从而忽略,你为什么每天想 ...

      中国人的劣根,明明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平时聊起天来个个满嘴的唠叨,可是真到了组去上访,去投诉时,个个都做了缩头乌龟。个个都希望解决问题,却又想别人出头,不想得罪人,天天推说这样事那样事不去。有的跟着去了,却一言不发,就算要说话,支支唔唔的半天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也很难怪他们,住在公园边的大多数都已经是老人了,噪音吵了那么多年,有血性的早就出来告了,有血性的早就搬了,不去告的,要么就是没有文化的,要么就是胆小怕事,要么就是忍耐能力超强的。
    早两三年我不住家里,现在要承认没有果断搬离是个错误。


    前几年媒体对噪声扰民的批评声虽然铺天盖地,但却没有解决的先例。对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赋予公民居住区所产生噪声最大不超过70分贝的基本要求,我一直在争取。从最初的公园产生超过100分贝的超大噪音,到现在70至80分贝的可以接受的范围,从最初超过一人高的超大音箱,到现在小小的便携式音箱,从最初的每晚跳到10:00,到现在只跳到9:00,我们一直在争取,公园管理部门也很积极地改进他们的管理方式方法。这点我还是觉得要点赞的。但是我觉得还不够,我们的生活仍然受到了干扰。特别是最近一年多来,公园改建了门前广场,有一档大妈每天早上7:00左右就来跳舞,我们大院的居民,不管大人小孩,每天都是被吵醒的,试问一下大家,你们家早上7:00分是不是所有人都起床了?如果你每天睡觉都被人吵醒,是不是杀人的心都有?很明影这档歌舞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他们已经侵害到我们休息的权利了。公园管理所曾承诺早8:00前不允许跳,但大妈们不接受管理,所以我不得不抗争。不为自己也为小孩,为一些有病需要休息的人、一些倒班工人、需要休息的老人孕妇争取一点自由休息的空间吧。我从不反对跳广场舞,但你们跳也得给点生活的空间吧,公园那么大,你们搬远点不行吗?明明是干扰到我们的生活了还理直气壮,你就那么好脾气改变自己去忍受?


    同样是中国,同样的情况,有能力的领导就可以找到解决方法。近年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公园条例》,就很好地处理了相关的问题,南充市出台了《
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也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相信我们的李书记是个为民的好书记,我相信许市长是个有为的好市长,我更相信分管孙副市长是个志向远大的青年才俊,那么,为什么在我们茂名就不能出台相关的管理规范呢?为什么主管部门就要等到被人踢屁股才有所行动呢?

    对于楼主提出的乌龟理论,本人不敢认同,也不敢接受。乌龟壳还是还给你自己用吧。如果你觉得争取法律赋予公民可以休息,不受干扰的权利,孩子可以自由学习,不受干扰的权利,同时不干扰到别人,才能保证大妈个自由跳舞健身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争取应有的人权是错的,你当你的乌龟,我不反对。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爱情新呼吸 发表于 2017-5-15 11:47
好讨厌噪音,我觉得已经造成滋扰

噪声扰民是全民公害,大多数人都讨厌,可是没有几个人愿意出头反对。


制造这些超大噪音的害群之马,反而大张其道,声大夹恶,行人走避,难道这是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么?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谢谢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希望朋家多提意见,就算你明确反对我所拟的条例,我仍然要谢谢你们的意见。

如果言语上有所得罪,我向你们道歉。
发表于 2017-5-1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强烈支持,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7-5-1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当你讲笑
发表于 2017-5-1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政府部门一定要重视民意,倾听民声,和谐社会,离不开你们的正确引导。
发表于 2017-5-1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两个意见:
1、“有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建议由居委会也参与管理,并对广场舞团队进行备案,并接受居民的投诉处理。
2、附近居民噪音分贝“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都有权要求对广场舞团体进行投诉,要求立刻停止扰民行为。

本项工作希望茂名城管部门抓紧规范广场舞的行为,还民安静的环境。
发表于 2017-5-16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信则灵 发表于 2017-5-15 14:31
普通人去图书馆也就那么一两个小时,就受不了啦?如果你家住在图书馆那不是天天叫救命?

我们现在就天 ...

难道你是住亨利华府?{:1_1011:}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谢谢帮顶!{:1_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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