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劣根,明明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平时聊起天来个个满嘴的唠叨,可是真到了组去上访,去投诉时,个个都做了缩头乌龟。个个都希望解决问题,却又想别人出头,不想得罪人,天天推说这样事那样事不去。有的跟着去了,却一言不发,就算要说话,支支唔唔的半天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也很难怪他们,住在公园边的大多数都已经是老人了,噪音吵了那么多年,有血性的早就出来告了,有血性的早就搬了,不去告的,要么就是没有文化的,要么就是胆小怕事,要么就是忍耐能力超强的。
早两三年我不住家里,现在要承认没有果断搬离是个错误。
前几年媒体对噪声扰民的批评声虽然铺天盖地,但却没有解决的先例。对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赋予公民居住区所产生噪声最大不超过70分贝的基本要求,我一直在争取。从最初的公园产生超过100分贝的超大噪音,到现在70至80分贝的可以接受的范围,从最初超过一人高的超大音箱,到现在小小的便携式音箱,从最初的每晚跳到10:00,到现在只跳到9:00,我们一直在争取,公园管理部门也很积极地改进他们的管理方式方法。这点我还是觉得要点赞的。但是我觉得还不够,我们的生活仍然受到了干扰。特别是最近一年多来,公园改建了门前广场,有一档大妈每天早上7:00左右就来跳舞,我们大院的居民,不管大人小孩,每天都是被吵醒的,试问一下大家,你们家早上7:00分是不是所有人都起床了?如果你每天睡觉都被人吵醒,是不是杀人的心都有?很明影这档歌舞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他们已经侵害到我们休息的权利了。公园管理所曾承诺早8:00前不允许跳,但大妈们不接受管理,所以我不得不抗争。不为自己也为小孩,为一些有病需要休息的人、一些倒班工人、需要休息的老人孕妇争取一点自由休息的空间吧。我从不反对跳广场舞,但你们跳也得给点生活的空间吧,公园那么大,你们搬远点不行吗?明明是干扰到我们的生活了还理直气壮,你就那么好脾气改变自己去忍受?
同样是中国,同样的情况,有能力的领导就可以找到解决方法。近年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公园条例》,就很好地处理了相关的问题,南充市出台了《南充市市辖城区广场歌舞管理办法》,也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相信我们的李书记是个为民的好书记,我相信许市长是个有为的好市长,我更相信分管孙副市长是个志向远大的青年才俊,那么,为什么在我们茂名就不能出台相关的管理规范呢?为什么主管部门就要等到被人踢屁股才有所行动呢?
对于楼主提出的乌龟理论,本人不敢认同,也不敢接受。乌龟壳还是还给你自己用吧。如果你觉得争取法律赋予公民可以休息,不受干扰的权利,孩子可以自由学习,不受干扰的权利,同时不干扰到别人,才能保证大妈个自由跳舞健身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争取应有的人权是错的,你当你的乌龟,我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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