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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司法局第五次在收到针对其自身违法行为(涉嫌伪造公文、复议程序违法等)的举报后,再次以《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高司信告〔2025〕13号)为由自行受理调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与回避原则,涉嫌利用“程序空转”包庇自身问题。
事实与理由:
2.被举报人自查自办,公然违反法定程序
我方核心诉求是举报高州市司法局自身的违法行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事项涉及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应当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处理。” 该局无视此法条,再次自行受理调查,公然违背“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程序正义,其任何调查结论均无公正性可言。
3.本地救济已穷尽,“程序空转”构成包庇闭环
此为该局就同一事实的第四次“自查自答”(前有高司信复〔2025〕6、8、9号)。这证明在高州本地已形成“举报-转交-被举报单位自查-出具不实答复”的包庇闭环。此次受理仅为再次“走程序”,意在消化举报而非解决问题。
4.涉嫌刑事犯罪线索被内部消化,涉嫌渎职
举报涉及的“倒签文书”行为(有录音证据),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于此刑事犯罪线索,高州市信访局本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却违规转交被举报方高州市司法局自查。此举是以行政程序截留刑事线索,涉嫌压案不移、渎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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