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了解下,都是出自住房城乡建设部。一个2011年发布,一个2015年发布,照理,假如有冲突的地方,2015的应该比2011的更有法律效力。
有意思的地方是,2011年发布的2019年重新公布一次,可能修改了什么,但里面提及的,包括群主说的10.3.2,好像没有提及人行道间隔的问题,反而是10.3.1有提到是150米。但这个150米会不会应该被2015年发布的100米代替呢?
仅供友好讨论,不欢迎攻击。
1、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88-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9/art_17339_241614.html
2、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8-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1.6、12.9.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8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5/art_17339_2240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