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这顶“居心不良”的帽子,尺寸倒是挺合适——可惜戴错了人。217次实名举报,次次留痕、句句有据,每一单都愿承担不实举报的法律责任,这叫“居心不良”?那茂名市信访局超期279天、拿半年前旧文替新答复、被举报后转给下级“自查”,这叫“程序正义的灵活运用”?
您说“利益冲突”——巧了,真正的利益冲突,恰恰是“自己举报自己,让下级查上级”这套闭环操作。我查个村账,被定性为“干涉自治”;您这替程序空转辩护的立场,倒是挺“利益中立”的嘛。
至于“诬告进去”——搂主实名举报217次,至今无一单被认定不实,您这“说不定”的预言,比信访局的法定时限还不靠谱。我倒想建议:真要“立字为证”,不如让信访局立一个“超期279天属于依法办结”的书面证明,看他们敢不敢盖这个章。到时候“进去”的是谁,还真不好说。
您这句“注定无果”倒是提醒楼主了——信访局那台“程序永动机”转得再欢,也转不出一个公道来,但217条工单就是217块垫脚石,总有一块能硌到那台机器的齿轮。您别急,慢慢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