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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崔兆云

[今日关注] 崔兆云信访纪实:茂名市信访局信访超期279天,算不算违法?一个普通人的217次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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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MMMan 发表于 2026-7-20 00:03
懂乜嘢叫上下级单位吗?信访局与镇政府上下级单位?毛线关系都无!

您这“毛线关系”一说,倒把我整不会了:既然毫无关系,那市信访局为何偏偏把举报自己的信转给泗水镇“自查”?这比“自己查自己”更绝——直接找了个“局外人”来查,堪称“随机正义”。

严谨点说,行政上不直属没错,但信访业务上,乡镇是属地办理单位,市局是指导监督方。被举报后,市局不亲自解释,反而甩给乡镇“自查”,这分明是把“业务指导”玩成了“业务甩锅”,让监督闭环成了笑话。您说对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知赴野隅 发表于 2026-7-20 13:17
人家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我们偏偏要选择干倒这类人

感谢支持!不过他们欺负的可不是不懂法的人——217次实名、次次引用《信访工作条例》,他们比谁都清楚我懂。真正欺负人的,是“你懂了,我就用旧文替新答、转给下级自查”的流氓闭环。放心,217条工单就是铁证,较真的人,他们最怕。干就是了。
MMMan 发表于 2026-7-19 13:34
利益冲突,居心不良,注定无果。(说不定最后来个诬告进去都有可能立字 ...

您这顶“居心不良”的帽子,尺寸倒是挺合适——可惜戴错了人。217次实名举报,次次留痕、句句有据,每一单都愿承担不实举报的法律责任,这叫“居心不良”?那茂名市信访局超期279天、拿半年前旧文替新答复、被举报后转给下级“自查”,这叫“程序正义的灵活运用”?

您说“利益冲突”——巧了,真正的利益冲突,恰恰是“自己举报自己,让下级查上级”这套闭环操作。我查个村账,被定性为“干涉自治”;您这替程序空转辩护的立场,倒是挺“利益中立”的嘛。

至于“诬告进去”——搂主实名举报217次,至今无一单被认定不实,您这“说不定”的预言,比信访局的法定时限还不靠谱。我倒想建议:真要“立字为证”,不如让信访局立一个“超期279天属于依法办结”的书面证明,看他们敢不敢盖这个章。到时候“进去”的是谁,还真不好说。

您这句“注定无果”倒是提醒楼主了——信访局那台“程序永动机”转得再欢,也转不出一个公道来,但217条工单就是217块垫脚石,总有一块能硌到那台机器的齿轮。您别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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