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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浪海淘金

法律,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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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来玩玩 发表于 2018-6-2 11:37
要么不说,要么全说。你隐瞒自己与对方的同家兄弟身份,专拿对方是什么书记来说事,一样是不说事实,专找 ...

唉!但愿中国法律真的不是儿戏!
发表于 2018-6-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来玩玩 发表于 2018-6-2 11:37
要么不说,要么全说。你隐瞒自己与对方的同家兄弟身份,专拿对方是什么书记来说事,一样是不说事实,专找 ...

纪委书记很威风的!可以恐吋得到基层工作人员的!父子的纠纷均要依法解决,何况其它!
 楼主| 发表于 2018-6-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来玩玩 发表于 2018-6-2 11:37
要么不说,要么全说。你隐瞒自己与对方的同家兄弟身份,专拿对方是什么书记来说事,一样是不说事实,专找 ...

我家庭在国家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家庭3口人共承包集体4块土地共2亩,从1999年一直耕种至今,一直都没有任何问题。自2017年土地确权开始,我合法承包的土地相继被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及其母亲以多个版本的争议理由阻扰确权:
版本一、我们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假的;
版本二、我们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我们通过自己填表去做的;
版本三、我们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是指向我所承包的土地;
版本四、我们合法承包耕种二十年的土地,“四至名称”不符。
千方百计都是朝着侵占我的土地而来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市民,是否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法律如何解读?
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及其母亲把自己承包的土地与他人调换成两大块后,用红砖围筑起或建成房屋。捂住自己的土地再来拿我的土地与你调解,这种行为和做法也只有人民的纪委书记才能做得出来。
1、经电白区农业局的李贤彬股长确认,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真的;而且证上所有信息与镇农业局存档的底册相符。(版本一不攻自破);
2、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2005年经电白县人民政府核发的!电白县人民政府是根据1998年实际承包的土地统一核发出证的!程序上没任何问题。(版本二又不攻自破);
3、我们所承包的2亩土地,政府是1998开始登记,1999年正式开始承包,耕种了6年之久,2005年才拿到电白县人民政府核发的承包证。直至如今,耕种已经二十来年。(版本三不攻自破);
4、四至名称不符。根据林头镇政府现场勘察结果显示如下:
经营权证上写明:(东:路,南:陈伦,西:连子,北:亚梅)。
现场勘查情况为:(东:路,南:陈锦安,西:连子,北:亚梅)。

关于西面“连仔”的表述,在方言中是水沟的意思,不管是写“连子”“连沟”“连溪”都是水沟的意思!这点没任何问题!
现场勘查结果,我家庭合法承包的土地“四至” 名称中有“三至” 名称与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写的相符,而且,我土地四周围各方,没有任何一方对我的土地界至名称及界至提出有任何异议!包括南面界至名称为陈锦安方。

关于南面界至名称现场勘查结果为陈锦安,与我承包证写的不符,但其与我方并没有纠纷!也无提出争议!
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及其母亲没有土地在我的土地四周围,竟然能凭空提出争议,且争议能被林头镇政府采纳。历时一年时间林头镇政府对我的土地先是符合确权,又取消,又确权,再取消,然后的然后,给我们确权了,不久又被取消!(这是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权力干预,威胁恐吓基层工作人员的结果,有视频录音证据佐证)
林头镇政府采纳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及其母亲的异议请求不给我土地确权的事实,不但无法律依据、事实不清,且均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总则,第5条、第9条;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4条第1点与第2点;第24条、第25条及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5条等。


发表于 2018-6-19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人于网上信访化州市平定镇沙口坡杨氏宗族暴强拆强占百姓房屋违建墓亭(网上信访编号:        MMS20180127916        ),化州市平定镇政回复如此敷衍了事 1:杨氏宗族的恶势力欺压周围百姓,一直来都有找政府,找派出所,找居委请求解决处理,但各个部门领导都以各种理由推搪,2015年我家人到政府综治办维权的时候,综治办的人说杨氏族人打砸我家房屋,跟他们说没用,叫我自己拿张櫈子坐在房屋进行阻止,2016年杨氏族人再次进行打砸的时候打伤了人,以至于发展到现在的强拆,强占,经全村人的联名上访,网上信访镇政府才开始关注,并不是平定镇政府所说的及时处理 2:本人房屋有政府承认的土地使用证明,平定镇政府却说没法查看具体界至及面积,镇政府这一说法不是自相矛盾吗? 3:杨氏宗族打人,恐吓,恶势力强占土地及房屋,这些行为已构成犯罪行为,镇政府的处理方式是协商处理,为什么犯了法可以协商?仗着恶势力,仗着人多就可以为害一方,为所欲为吗?犯了法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4:协商解决问题只是杨氏宗族单方面给出的条件,容不得本人有半点异议,正如本大队书记与黄学才说的对方给钱你,给多少领多少算了,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就回去得了,并且现在镇长在处理了,这次这么多人在现场处理,你就快快当是捡的,这算什么处理?这跟强抢,跟黑社会有什么分别? 5:黄超德23平方赔地款21500元(没有房屋,只有土地),,黄英杰(本人父亲)46平方(土地及房屋)20000加上强拆房屋赔偿5000元,合计25000元,黄英华杨桃树赔5000元。我想知道果树值5000元,为什么我家房屋才值5000?为什么23平方的土地比46平方的土地房屋值钱?请问镇政府是以什么为赔偿标准的?? 6:本人手上有派出所出具的杨氏宗族停建通知书,为什么杨宗族可以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违建而政府部门没有出面阻?难道政府部门就只是做做形式而不管百姓死活? 7:事件涉及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百姓,为何平定政府认为事件只是单纯的土地纠纷?是要引起人命流血事件才算重大案件吗?为什么违规违法建坟墓500多平方都没事?为什么其它违规建起的房子要强拆而强占百姓房屋及土地违规建起的墓地却能光明正大若无其事,其中应该有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 法律法规让人心寒至极,网上不管去哪信访,得到的回复始终是平定镇政府的回复,不公不平的处理方式难以服众 ,有法不依已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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