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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茂名 发新帖
楼主: 崔兆云

[今日关注] 向高州市公安局速度致敬:6天破三大悬案,谁看了都要递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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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上欺下的官僚主义何时了?!
黑夜太阳 发表于 2026-3-12 18:02
还有你讲的连体文号:《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与《回复书》(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
...

公权力单位都懒得理他兜兜转转最终还是回到泗水镇
黑夜太阳 发表于 2026-3-12 18:02
还有你讲的连体文号:《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与《回复书》(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
...

崔兆云没到过你那信访吧?感谢您的“科普”,确实让我涨了知识。关于机构改革后信访和督察合并,印章权责这点只有你们“内部”知道。


如果崔兆云没到过现场,那正好说明一个问题:您是既了解改革内幕,连机构改革后印章归谁管这种“内部信息”都了解得这么清楚。那请您正面回答:这份“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到底是谁签的?


您的“懂”只停留在了表面,忽略了本案最致命的问题——不是“谁盖章”,而是“盖的章能不能让时间倒流”。

请您帮我解释一个物理层面的矛盾:

1. 邮政系统记录:邮件 11月20日17时 才在高州市收寄,后台数据无法篡改。
2. 送达回证“神迹”:伪造签名的文件上,送达日期也写着 11月20日。

请问:一份文件如何在同一天,先“收寄”(17点进邮局),又“完成送达”(且是信访中队长亲自送)?

这就像一个人下午5点才买票进站,却同一天下午3点到了北京——您见过这种“穿越式”快递吗?

所以,您和我讨论“章归谁管”,是“术”的层面。我举报的是 “时间被篡改、签名被伪造” ,这是“道”的层面,是客观事实,是物理定律。

高州警方用6天盖了一个“权责正确”的章,却对一个完全违背物理常识、程序明显造假的核心事实视而不见。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不是不懂业务,而是选择性失明。

请您用您的“懂”,帮我破解这个“时间穿越”的谜题。如果连这个矛盾都解释不了,讨论“章归谁管”又有什么意义?
春田花花大王 发表于 2026-3-12 21:41
说了一大堆好像懂得很多,其实啥也不懂。我就说一点,去年机构改革后,信访部门就与督察部门合并,所以信访 ...

如果崔兆云没到过现场,那正好说明一个问题:您是既了解改革内幕,连机构改革后印章归谁管这种“内部信息”都了解得这么清楚。那请您正面回答:这份“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到底是谁签的?
您的“懂”只停留在了表面,忽略了本案最致命的问题——不是“谁盖章”,而是“盖的章能不能让时间倒流”。
请您帮我解释一个物理层面的矛盾:
1. 邮政系统记录:邮件 11月20日17时 才在高州市收寄,后台数据无法篡改。
2. 送达回证“神迹”:伪造签名的文件上,送达日期也写着 11月20日。
请问:一份文件如何在同一天,先“收寄”(17点进邮局),又“完成送达”(且是信访中队长亲自送)?
这就像一个人下午5点才买票进站,却同一天下午3点到了北京——您见过这种“穿越式”快递吗?
所以,您和我讨论“章归谁管”,是“术”的层面。我举报的是 “时间被篡改、签名被伪造” ,这是“道”的层面,是客观事实,是物理定律。
高州警方用6天盖了一个“权责正确”的章,却对一个完全违背物理常识、程序明显造假的核心事实视而不见。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不是不懂业务,而是选择性失明。
请您用您的“懂”,帮我破解这个“时间穿越”的谜题。如果连这个矛盾都解释不了,讨论“章归谁管”又有什么意义?
很重要 发表于 2026-3-12 07:41
@小峰哥 两耳不闻窗外事,装聋作哑?

至今,湛江佬没一个官方民生论坛,有事只能发抖音
很重要 发表于 2026-3-12 07:41
@小峰哥 两耳不闻窗外事,装聋作哑?

茂名论坛发民生的事,多少都有人跟进处理。可怜湛江市民,有事没地方发,一片欣欣向荣。只能来吹吹经济数据这些没多少人关注的东西。
不重要 发表于 2026-3-13 09:37
茂名论坛发民生的事,多少都有人跟进处理。可怜湛江市民,有事没地方发,一片欣欣向荣。只能来吹吹经济数 ...

外面是“欣欣向盈”,里面却积压着找不到出口的情绪。这种独自撑着的感觉,确实很消耗人。
春田花花大王 发表于 2026-3-12 21:41
说了一大堆好像懂得很多,其实啥也不懂。我就说一点,去年机构改革后,信访部门就与督察部门合并,所以信访 ...



你所说的机构改革、信访并入督察这类内部情况,只有你们内部人员才清楚。但你这明显是偷换概念、避重就轻,用程序细节来回避核心铁证。

你们显示11月20日17点才通过邮政收寄的材料,同一天就已完成“送达签收”,时间逻辑完全矛盾,且签字并非举报人本人所签。
既然是邮政邮寄,为何又出现中队长、副队长亲自送达、还有见证人签名?这本身就自相矛盾、不合常理。
举报人当时在深圳,你们所谓“半下班、半夜送达”,举报人根本不在当地,又怎么可能签收?

程序可以改革,但时间不会倒流,笔迹不会造假。
请你正面解释:邮件17点才寄出,怎么可能当天晚上就完成送达?
不回应这个核心事实,再谈印章归属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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