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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兆云没到过你那信访吧?感谢您的“科普”,确实让我涨了知识。关于机构改革后信访和督察合并,印章权责这点只有你们“内部”知道。
如果崔兆云没到过现场,那正好说明一个问题:您是既了解改革内幕,连机构改革后印章归谁管这种“内部信息”都了解得这么清楚。那请您正面回答:这份“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到底是谁签的?
您的“懂”只停留在了表面,忽略了本案最致命的问题——不是“谁盖章”,而是“盖的章能不能让时间倒流”。
请您帮我解释一个物理层面的矛盾:
1. 邮政系统记录:邮件 11月20日17时 才在高州市收寄,后台数据无法篡改。
2. 送达回证“神迹”:伪造签名的文件上,送达日期也写着 11月20日。
请问:一份文件如何在同一天,先“收寄”(17点进邮局),又“完成送达”(且是信访中队长亲自送)?
这就像一个人下午5点才买票进站,却同一天下午3点到了北京——您见过这种“穿越式”快递吗?
所以,您和我讨论“章归谁管”,是“术”的层面。我举报的是 “时间被篡改、签名被伪造” ,这是“道”的层面,是客观事实,是物理定律。
高州警方用6天盖了一个“权责正确”的章,却对一个完全违背物理常识、程序明显造假的核心事实视而不见。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不是不懂业务,而是选择性失明。
请您用您的“懂”,帮我破解这个“时间穿越”的谜题。如果连这个矛盾都解释不了,讨论“章归谁管”又有什么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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