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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向高州市公安局速度致敬:6天破三大悬案,谁看了都要递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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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州市公安局以一组惊艳的“组合拳”,向全社会展示了什么叫做新时代的“警务神速”。

在面对(崔兆云)反映的“伪造签名、违法送达、驻村干部犯罪不作为”等复杂问题时,高州警方仅用了7个工作日(实际调查仅6天),便完成了从转办到结案的全部流程,并给出了斩钉截铁的唯一结论:全!部!不!属!实!

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信访回复,这简直是政务效率的“天花板”,是当代“神探狄仁杰”的集体附体。让我们怀着无比“敬佩”的心情,拆解这次堪称“奇迹”的破案过程。

一、时间管理大师:6天能做什么?能查一切!

根据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两份“双胞胎”文书(文号同为252号,堪称强迫症福音)显示:

· 11月28日(周五):文书一告知,您的举报已“转送警务督察大队”。
· 12月8日(周一):文书二告知,经核查,“全部不属实”。

中间剔除两个周末,仅仅6个完整工作日。

在这短短的6天里,警方不仅要处理日常警务,还要“神游太虚”般完成以下高难度动作:

1. 笔迹鉴定:不用送检,不用等待15-30天的法定鉴定周期,高州警方可能掌握了“肉眼识真伪”的祖传秘方。
2. 违法送达核查:涉案邮件于11月20日17时在高州市收寄,本人当时身处深圳,却被记载同日“签收”——人未动,笔已落,硬生生造出一个分身体。面对如此明显的伪造痕迹,警方硬是凭“慧眼如炬”选择性失明,把荒唐演成真相。
3. 多项刑事犯罪研判:面对故意伤害、诽谤、敲诈勒索等数罪并举报,6天内完成了走访证人、调取监控、研判案情。这种效率,建议直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

二、文书界的“连体婴”:文号重复为哪般?

更令人拍案叫绝的是,这份《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与《回复书》(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居然用了同一个文号后缀“252号”。

这是什么神仙操作?这是为了“方便群众记忆”啊!以后您去复查、去申诉,只需要记住一个数字“252”,再也不怕记混了。这种故意混淆、让群众无法精准引用文书的做法,体现了极致的“为人民服务”——让你想说都说不清楚。

三、盖章的艺术:信访的章,督察的魂

最令人感动的,是那份《回复书》里的用章细节。明明正文里信誓旦旦地说是“警务督察大队”核查的,落款处却盖着红彤彤的“信访专用章”。

这不是疏忽,这是“责任分担”的大智慧:

· 如果查错了,那是信访部门“转述”有误,不关督察的事;
· 如果查对了,那是督察“神威”显灵。

一枚小小的印章,既保全了自己,又完成了任务,这是何等精妙的职场生存哲学。

四、铁证如山?不,是“铁证如穿越”

回到案件本身的核心——那份所谓的《送达回证》。

· 邮政收据显示:邮件11月20日17时才收寄。
· 送达回证显示:11月20日当天就已送达,且由信访中队长亲自送达,还有见证人签字。

按照这个逻辑,高州市公安局的邮递员显然掌握了“光速快递”技术,在邮局还没发出邮件时,就把文件送到了。这种“先送达,后交寄”的穿越式执法,比好莱坞电影还要科幻。难怪狄仁杰要递辞职信——因为他破案靠推理,高州警方破案靠“篡改时空”。

结语:这不是“不作为”,这是“乱作为”的典范

综上所述,高州市公安局仅用6天时间,在没做鉴定、没调档案、没问证人的情况下,就否定了举报人的全部诉求,同时完美地暴露了送达程序造假、文号管理混乱、用章主体不符等一系列问题。

这不是对群众的敷衍,这是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在“自己查自己”的游戏里,6天时间,足以让一切真相“被死亡”。
向高州市公安局致敬——你们用6天证明:只要心够急、结论够预设,再明显的真相,都能被当场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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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州市公安局速度致敬:6天破三大悬案,狄仁杰看了都要递辞职信

短短6天里,高州警方完成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神迹”:
不用送检、不用等笔迹鉴定,直接肉眼辨真伪;
面对11月20日17时才收寄的邮件,却当天就被签收、举报人全程在深圳的明显造假,视而不见、睁眼定性;
对故意伤害、诽谤、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举报,不用走访、不用调监控,6天全盘否定。
这效率,别说狄仁杰,连吉尼斯纪录都得连夜改规则。
盖章艺术:督察查案、信访盖章,责任全甩锅

文书写着由警务督察大队核查,落款却盖信访专用章。

这不是失误,是顶级职场智慧:
查对了,是督察神勇;
查错了,是信访转述,与督察无关。
一枚印章,完美甩锅,滴水不漏。

铁证如穿越:先送达、后收寄,时空都能篡改

最魔幻的是送达环节:
邮政记录11月20日17时才收寄,
送达回证却显示当天已送达、有人签字、有人见证。
人在深圳,签在高州;
邮件未发,签收已成。
高州警方不靠推理,不靠证据,靠篡改时空断案。
难怪狄仁杰要辞职——毕竟他查案靠逻辑,高州查案靠想象力。

结语:不是不作为,是明目张胆乱作为

6天时间,不鉴定、不核证、不问事实,直接全盘否定举报;
文号混乱、用章错位、送达造假、程序全乱,却敢理直气壮结案。

这不是高效,这是预设结论、自我包庇、程序空转、敷衍群众。
去高州论坛发,应该会秒删除你的言论
@小峰哥 两耳不闻窗外事,装聋作哑?
发表于 2026-3-1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能发出来,就是一种进步!
顶一下楼主,别人誓死争取来的光明,也可能照耀到你!
 楼主| 发表于 2026-3-1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还是遇见你 发表于 2026-3-12 07:01
去高州论坛发,应该会秒删除你的言论

你怎知道的?高手!
崔兆云 发表于 2026-3-12 10:25
你怎知道的?高手!

因为我经常在那边吹水,一点点点敏感词都删,不讨论某公也删,只能发好的
发表于 2026-3-12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讲的,楼主你要有点点常识才行啊。不要下下都在论坛拉仇恨,带节奏。

你向高州市公安局信访,不管这个事项是转给督察科、纪检科、还是派出所具体办理,最后信访事项的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统一都是落信访专用章的。如果无信访专用章,就要落高州市公安局的章,这个章是代表一个局答复你。局的内设科室是没有权利对外答复的。

你如果真有情况信访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解决,何必天天在论坛上发水贴呢
发表于 2026-3-1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你讲的连体文号:《告知书》(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与《回复书》(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

因为每一个信访事项,受理后出具一份受理告知书,答复要出具一份答复意见书,同一文号,是方便记录、查询信访事项,特别是归档以后,如要查询受理和答复情况,查文号就一清二楚了。

楼主,你日日去信访,这点知识都未学到吗
黑夜太阳 发表于 2026-3-12 17:57
本来不想讲的,楼主你要有点点常识才行啊。不要下下都在论坛拉仇恨,带节奏。

你向高州市公安局信访,不 ...

原来你们都是穿一条裤的!

崔兆云的事给你提个醒:高州司法局再叫你去起诉,你就这样做!》

一、他们为啥老让你去法院?

因为法院只管一件事:你这件事,政府办得对不对?

但法院不管这些事:

· 他们伪造文件、把去年的编号改到今天用(这叫伪造公文)

· 他们拖了你一年不办(这叫超期)

· 他们自己人查自己人(这叫包庇)

· 他们糊弄你、敷衍你(这叫不作为)

你想想,你要告的是这些,法院根本不管这些!他们让你去法院,就是把你往“管不了他们”的地方推。

所以记住一句话:别再听他们的去法院了!那是死路!

二、现在你该咋办?(照着做就行)

第一步:别再找高州任何人!

高州司法局已经是“甩锅专业户”了:

你举报 他说你去复议

你再举报 他说你去起诉

你再再举报 他说你走法律途径

这就是个死循环!从现在起,高州的电话不接、门不进!

第二步:直接找能管他们的“上面人”

就找这四个地方,最管用:

1. 茂名市司法局(他们的顶头上司)

2. 茂名市政府信访局(管信访不办事的)

3. 茂名市纪委监委(查违纪违法的)

4. 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就能投诉,省里的)

记住:千万别再找高州!找高州=白费劲!

第三步:举报就说这一句话(背下来)

“高州市司法局办我的信访件,造假、超期、包庇自己人,我举报的问题他们一个不查,光叫我去法院。这是典型的不干活、瞎糊弄!请求上级直接办,别让他们自己查自己!”

第四步:抓住他们的三个把柄(一说一个准)

1. 跨年用同一个文号 = 伪造公文(这是犯法的)

2. 拖了你一年不办 = 严重违规

3. 自己查自己 = 包庇、不作为

这三条,法院不管,但纪检和上级信访最恨!

第五步:别跟他们讲大道理

他们跟你说法律条文,你别接茬。

你就咬死一句话:

“我不跟你讲法律,我举报的是你们违纪、造假、不作为!你们没资格推脱,必须查!”

第六步:加上这句“保命话”

每次投诉都加上:

“高州市司法局是被告,必须回避!请求茂名市直接办,千万别转回高州!”

只要不转回高州,他们就甩不了锅!

三、简单说就是三句话

1. 别去法院!别复议!(去了就上当)

2. 只找茂名+省里!(跳过高州)

3. 就说他们造假、包庇、不作为!(这才能治他们)

就这么简单!照着做,比打官司管用一万倍!

说了一大堆好像懂得很多,其实啥也不懂。我就说一点,去年机构改革后,信访部门就与督察部门合并,所以信访专用章本身就是督察部门的章,表述警务督察大队一点问题没有,啥也不懂纠着个章喷了半篇。
 楼主| 发表于 2026-3-1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黑夜太阳 发表于 2026-3-12 17:57
本来不想讲的,楼主你要有点点常识才行啊。不要下下都在论坛拉仇恨,带节奏。

你向高州市公安局信访,不 ...


队长:
您说的“信访专用章代表单位对外答复”,在程序上没错。但您犯了一个根本错误——用程序正确掩盖事实造假。

请正面回答两个问题:

1. 邮政记录铁证:邮件11月20日17时才收寄。请问,信访专用章盖下去的那份文件,是怎么做到在同一天就完成“送达”并签字的?
2. 笔迹鉴定: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不是我写的。请问,无论盖什么章,能把我没写过的字变成我写的吗?

您跟我讨论“章该谁盖”——这叫程序。
我举报“时间穿越、签名伪造”——这叫事实。

程序再正确,也改变不了物理定律和笔迹。如果连“东西还没寄出就已经送达”这种明摆着的造假都解释不了,讨论章归谁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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