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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崔兆云信访纪录199号:实名举报高州市泗水镇派出所所长丁某政不作为、包庇单位人员

[复制链接]
办理中查看办理进度
信访日期:        2026-06-25
被反映人(单位):        丁某政
被反映人职位:        派出所长
被反映人级别:        科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6-06-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投诉内容
实名举报高州市泗水镇派出所所长丁某政不作为、包庇公职人员殴打九旬军属老党员
举报人: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199次,省、国家信访平台记录均可核验。
被举报人:丁某政(泗水镇派出所所长);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涉案公职人员:陈裕洪(原泗水镇党委委员)
诉求:
1. 纠正丁某政推诿行为,凭完整现场视频彻查陈裕洪报复殴打九旬军属一案;
2. 撤销高州市公安局五份违背证据的调查结论,采信打人视频、《泗府信复〔2025〕55号》作为定案依据;
3. 追究丁某政曲解法律、行政不作为、包庇人员的纪法责任;
4. 查实陈裕洪打击报复行为后移送纪委监委,依据公安程序规定申请异地提级管辖,高州市公安局全程回避。
事实理由:家父是90岁军属、老党员,因举报村内账目,陈裕洪搭建十八米宣传栏封堵家门,老人上前理论时遭其当众殴打,完整视频记录全过程。镇政府复函确认双方存在肢体接触,两份证据足以证实陈裕洪单方施暴。事发后我持续信访维权,不存在逾期报案,但丁某政编造四条理由拒不立案,且拒不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不予受案必须出具书面文书,其拒不开具文书已构成程序违法,我留存与丁某政沟通录音,可直接佐证其刻意推诿。
其四项拒查理由均无法律依据:
一、以无伤情鉴定不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殴打老人从重处罚,鉴定并非认定殴打行为的必要条件;
二、以未当场报警、老人离世拒收诉求,信访控告属于合法报案渠道;三、主张超追诉时效不成立,案件搁置完全由公安长期不作为造成;
四、以对方系公职人员推脱,人身伤害属公安法定管辖,取证后可同步移送纪检机关。
高州市公安局五份答复无视客观证据,刻意否认单方施暴事实,存在明显包庇。该局多次出具与证据相悖的不实文书,由其自查难以保证公正,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指定异地公安机关核查办理。
信访人上传附件:请听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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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丁所长颁发“2026年度最佳太极拳冠军”。面对九旬军属被打的完整视频,他能找出四条理由推挡;面对《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出具书面文书,他能用嘴巴拒开——这推诿扯皮的功夫,怕是武当派真传,建议全国推广、基层干部人手一份。
199次信访记录,五份自相矛盾的官方答复,镇政府承认“肢体接触”,公安局坚称“无证据”——这剧情比《罗生门》还精彩。建议高州市公安局别办案了,直接成立“薛定谔的殴打”研究所:只要我不承认,视频就是假的;只要我装看不见,拳头就没打着。
人家要求的是“异地提级管辖”,高州市公安局倒好,反复“自查”出五份结论——这不就是让考生自己改卷子、让小偷给自己写保证书吗?这波操作属实是“程序正义”玩明白了。建议下次直接让陈委员自己给自己写《无殴打证明》,一步到位,省时省力。
录音录像人心太坏了,纠缠不休
又换主题了?拿验伤报告去法院告到他甩裤!
真牛公职人员干打90岁老军人党员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neo977 发表于 2026-7-15 09:57
录音录像人心太坏了,纠缠不休

感谢关注

1. 伤情鉴定不是立案前提——殴打九旬老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事实清楚即可从重,不需要等鉴定。
2. 拒开书面文书就是程序违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要求必须出具,我有录音为证。
3. 五份自相矛盾的答复,已证明高州公安不宜自查,申请异地提级管辖依法有据。

我只求一个依法受理、依法调查的结果,不接受任何推诿借口。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MMMan 发表于 2026-7-15 11:20
又换主题了?拿验伤报告去法院告到他甩裤!

感谢网友的关注

1. “换主题”不成立——199次信访都是同一件事,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控告权,坚持维权不是纠缠。
2. 伤情鉴定不是立案前提——完整视频+镇政府复函已证明殴打事实,法律处罚的是“殴打”行为本身。
3. 公安立案与法院起诉并行不悖——治安案件归公安管,不能推给受害人自己打官司。
4. 时效持续中断——我一直在报案,时效问题不存在。

证据齐全、法律明确,我只求依法受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neo977 发表于 2026-7-15 09:57
录音录像人心太坏了,纠缠不休


这位“997”网友,你说我“录音录像”、“心太坏”、“纠缠不休”,我理解你可能不了解全貌,简单说几句:

关于“录音录像”——这是依法取证。 与公职人员沟通时录音录像,是公民保存证据的合法方式。丁所长拒不出具书面文书,录音恰恰证明了他的推诿行为——如果没有录音,我拿什么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

关于“心太坏”——维权不是“坏”。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

关于“纠缠不休”——199次信访不是因为我想缠,而是因为问题没解决。 完整视频、镇政府复函、沟通录音,证据链清楚,法律依据明确。我只要一个依法受理、依法调查的结果——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证据齐全、依法维权,我问心无愧。谢谢“997”网友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6-7-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知赴野隅 发表于 2026-7-15 12:06
真牛公职人员干打90岁老军人党员

感谢这位网友直言不讳的评论。

你说的没错——公职人员当众殴打90岁军属老党员,性质确实恶劣。

家父今年90岁,是一名老军属、老党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不是民事纠纷,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但问题恰恰在于:完整视频拍下了全过程,镇政府复函也确认了“肢体接触”,泗水镇派出所丁所长却以“无伤情鉴定”等四条理由拒不受理、拒不出具书面文书。证据齐全却无人查办,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我更正一点:家父是军属,不是退役军人。军属是指军人的直系亲属,同样受《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保护。感谢这位网友的关注,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这份关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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