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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日期: 2026-06-25
被反映人(单位): 丁某政
被反映人职位: 派出所长
被反映人级别: 科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6-06-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投诉内容
实名举报高州市泗水镇派出所所长丁某政不作为、包庇公职人员殴打九旬军属老党员
举报人: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199次,省、国家信访平台记录均可核验。
被举报人:丁某政(泗水镇派出所所长);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涉案公职人员:陈裕洪(原泗水镇党委委员)
诉求:
1. 纠正丁某政推诿行为,凭完整现场视频彻查陈裕洪报复殴打九旬军属一案;
2. 撤销高州市公安局五份违背证据的调查结论,采信打人视频、《泗府信复〔2025〕55号》作为定案依据;
3. 追究丁某政曲解法律、行政不作为、包庇人员的纪法责任;
4. 查实陈裕洪打击报复行为后移送纪委监委,依据公安程序规定申请异地提级管辖,高州市公安局全程回避。
事实理由:家父是90岁军属、老党员,因举报村内账目,陈裕洪搭建十八米宣传栏封堵家门,老人上前理论时遭其当众殴打,完整视频记录全过程。镇政府复函确认双方存在肢体接触,两份证据足以证实陈裕洪单方施暴。事发后我持续信访维权,不存在逾期报案,但丁某政编造四条理由拒不立案,且拒不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不予受案必须出具书面文书,其拒不开具文书已构成程序违法,我留存与丁某政沟通录音,可直接佐证其刻意推诿。
其四项拒查理由均无法律依据:
一、以无伤情鉴定不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殴打老人从重处罚,鉴定并非认定殴打行为的必要条件;
二、以未当场报警、老人离世拒收诉求,信访控告属于合法报案渠道;三、主张超追诉时效不成立,案件搁置完全由公安长期不作为造成;
四、以对方系公职人员推脱,人身伤害属公安法定管辖,取证后可同步移送纪检机关。
高州市公安局五份答复无视客观证据,刻意否认单方施暴事实,存在明显包庇。该局多次出具与证据相悖的不实文书,由其自查难以保证公正,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指定异地公安机关核查办理。
信访人上传附件:请听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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