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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投诉:不满意河西中队3月31官渡桥头违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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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政府为了建设美丽、卫生、整洁新油城,加大了市区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本人作为一位普通市民十分赞成,但相关执法部门能也不能矫枉过,不能只以罚款为主

   在刚过去的3月31号上午9点30分左右,因小朋友在官渡桥头西路边大排档进早餐忘记带钱包,本人前往付款,大约9点40分到达,因为工作忙,打算把车停在路边付完款即走,于是车子没有熄火,下车直接跟店主结账,因为背对着车子,并不知道违停工作人员此时赶到(他们应该是刚好跟着我车后边行驶),身边么托司机提醒说警察抄牌了,急忙转身,发现他们正准备写单,于是一边提醒执法人员说即刻走,一边催店主快点找钱,但他们并不理会而是继续写单并且快速跨上摩托离开现场,刻意制造违停事实!
   值得提醒的是本人车子没熄火,人离车3米左右距离,从停车到付完款不超过2分钟,这种情况属于违停么?更可笑的是我9:40分左右停车,9:43分离开,违停单却写着10:00违停处罚,呵呵,超越时空的违停。。。!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于是本人把车开到官渡二路法定停车线内,并且9:48分拨打了110电话保留时间证据!110工作人员提醒到市区一大队处理,于是10点左右到达河东一大队,大厅工作人员说要到河西中队,10:20左右到达河西中队二楼反应情况,被告知中队长开会去了,一位自称是河西违停小组的警员过来询问情况,问:有没有停车,有没有离开车?;我:停车了没熄火,离开车!他即刻打断话说,停车离开车1秒钟,就构成了违停。说声音有点大,个人感觉态度不够好,也纳闷,什么时候我们的警察队伍执法业务精确到“秒”了?市民到你们的办事窗口办事,你们通常要一个上午,或者1天、2天、3天。。。呢,为什么对自己如此宽容,对百姓如此刻薄?你们的服务窗口上边不是都挂着:热情、诚恳、认真!服务标语的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民有所盼,我有所应”,都学到哪里去了。。。

本人不服理由:


1、去年市政府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在完成市区主要路段停车划线后,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在茂名电台《民生热线》中回答整治市区路段乱停乱放若干问题时,清楚记得他提到:司机在现场,并且在执法人员指示下第一时间驾车离开现场的情形,不构成违停!


2、执法人员弄虚作假,刻意制造违停事实!我9:40左右停车,9:43左右离开,为何违停处罚单却写着10:00违停?本人9:48分有110的报警时间证据!


3、不服河西中队相关警员的‘秒’执法论调!停车离开1秒就构成违停,请问这个标准出在何处、这个标准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吗、是全市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吗?再有,你们的领导在《民生热线》中的对市民谈话及承诺算不算数?是不是上头一个执法标准,下边一个执法标准?是不是河东中队一个标准、河西中队一个标准?我们老百姓文化不高,请明确解析,让所有网民、百姓一个明白!!!!


4、不服相关警员“罚单一经开出,拍照上传电脑,不以撤销”论调,人孰能无错?万一你们执法尺度错了,继续将错就错,要我们埋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一条赋予你们这样执法权利?

    2015年年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二》目标、《三》准则中明确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一个星斗小市民都明白什么是中央精神,你们国家公务队伍人员应该比我们跟清楚吧。。



5、强烈建议警务队伍实行像全球通10086一样的服务评分制,每一次服务后,对办事人员服务水平实行短信打分,工资与评分挂钩,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队伍服务综合水平!


注:如果你们负责人能准确地说:停车离开车 1秒 即构成违停,并且全市统一执行这个标准,那我无话可说,即刻往银行交罚款!但请那位在《民生热线》谈话的领导出来还我200块,就是因为听了他的答问,我才犯错误!!


   我无意抹黑警察队伍,但我坚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补充内容 (2017-4-3 13:44):
发帖目的是寻求执法公平性,而不是为了抹黑警队形象!重申:此次事件,本人发帖前并没有找过任何中队队长以上的领导处理,他们当天都开会去了,在河西中队苦等了一个上午!只见到相关警员!
发表于 2017-4-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确实属于违停。如果要较真,只要你车停在禁停区,驾驶员一下车就属于违停,不要纠结多少秒的问题,当然,你要说是否人性化就另当别论,人家抄牌的没错。
      另外,牛肉干一开出就不可撤销,如果可以随便撤销,那抄牌的就太大权了,有人求情就撤销,有人私了又撤销,那还不乱套?不是说抄了牌就一定要处罚,这个是可以申诉的,只不过要你提供证据
发表于 2017-4-7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7-4-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石鼓长乐通讯 发表于 2017-4-6 09:50
抄完牌看走得那么急就知道什么目的啦,车主叫不住。。“为人民服务,“教育车主”这些新闻联播里面有。他管 ...

公信力差不是一两个部门,也不是一两天行成的
除了个人素质,还有就是某些部门行政素养的浅薄
发表于 2017-4-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星斗小小市民 发表于 2017-4-5 15:48
感谢关注的朋友,发此贴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

我支持这种说法
很多人以为法就是规则,就是戒律,是不能碰的
但是城市法规的建立应该以人为本,茂名很多地方都没有划定停车线,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你刚好有点事情要处理,是不是把车开回家搭车来呢?
我觉得适用的手段是在不阻挡道路上汽车行进的时候适当停下,并且车离人不远,立马处理完事情开走
最后想说一句:法律只是最后的应用手段,城市执法应体会政府和市民之情,而不是硬邦邦的罚款
发表于 2017-4-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星斗小小市民 发表于 2017-4-5 15:48
感谢关注的朋友,发此贴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

执法为民,以民为本,共建和谐社会,这个标准很人性化,就只怕是,上头有任务下来,下面就见一个抓一个了。还管你民不民的。
发表于 2017-4-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石鼓长乐通讯 于 2017-4-6 09:54 编辑

抄完牌看走得那么急就知道什么目的啦,车主叫不住。。“为人民服务,“教育车主”这些新闻联播里面有。他管得了那么多,写好单就完成了任务,还不快走,你叫也听不到。
如果真正可以做到为人民服务,民意就不会是现在这么差了。。随便问问群众百姓,最讨厌是哪些部门?大家可以找答案。
发表于 2017-4-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执法为民,政府应在道路划足够的停车位才可进行违停执法。
发表于 2017-4-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服是可以申诉的,支持
发表于 2017-4-5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都想知道标准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日常中本人都喜欢关注一下本地民生政策也有看报纸习惯!2017年初,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果同志在加强市区道路乱象整治大会上,要求城管、交警、治安三位一体互相配合,加大、加强对市区乱停乱放政治管理,交警、协警加大加强对酒驾醉驾、乱闯红灯等等的查处力度,保证市民有一个安静、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建设一个美丽的新油城,他老人家的谈话思想是要求各岗位的人员尽忠职守,不留死角,加强巡查,不要开着车子转一圈回办公室饮茶,浪费国家资源,要改变工作散慢、工作不踏实的作风,切切实实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意思,你看看,市政府上边时时刻刻为人民,而你们的工作态度怎样了,作风如何了,我们市民没有权利去批评教育你们,但我们双眼时刻都在盯着你们。。。。。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感谢关注的朋友,发此贴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


去年交警相关领导在《民生热线》中接听市民电话,印象中记得:

有市民问:假如自己办事,该地段很远没有划停车线,贪方便把车子停在非停车区,刚好遇上执法,我马上把车开走,这种情况属于违停吗?



交警部门相关领导答:这种情况原则上属于违停,但本着执法为民,以民为本,共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这种情况以教育为主,可以放行,不作处罚!同时,司机在现场,并且在执法人员指示下第一时间驾车离开现场的情形,都不构成违停!

如果那位领导人在线看到,请证实一下,我是否子虚乌有?捏造了你的谈话?谢谢!

也请众网友把这个谈话中精神和我这次停车联系一起,看看是否我在强词夺理了呢?

发表于 2017-4-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割裤成 发表于 2017-4-5 10:40
讲了那么多,即系楼主在禁停路段有停车行为咯!

我有停,没给抓过。也没造成堵车。看这帖子,我只是觉得很多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够好。小老百姓,就求个理字,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该罚还得去罚。
发表于 2017-4-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支持LZ所为,只有做到阳光执法,才能获得尊重。
发表于 2017-4-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粤好茶餐厅 于 2017-4-5 12:16 编辑

个人理解,处罚不当、程序违法。不考虑维权成本的话,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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