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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ouyxd

[民生百态] 谈下现时的打工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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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2-19 08:52
楼主把自己说得仁尽义至。有一个问题我很不解:
      
楼主有没有为员工买五险一金?   要强调楼主出 ...

一个人心理的阴暗面积和幸福感成反比的。
发表于 2017-2-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2-19 08:52
楼主把自己说得仁尽义至。有一个问题我很不解:
      
楼主有没有为员工买五险一金?   要强调楼主出 ...

大部分打私人工都没劳动合同更没五险一金
发表于 2017-2-1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欺我者打 发表于 2017-2-19 09:46
大部分打私人工都没劳动合同更没五险一金

不买.属于违法行为,楼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国家规定义务之后,再说仁厚,以责人之心责己,楼主给自己丢脸了。
发表于 2017-2-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2-19 10:01
不买.属于违法行为,楼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国家规定义务之后,再说仁厚,以责人之心责己,楼主给自 ...

理想主义派,小个体户付出的劳力和收入,技能差的劳动者的付出劳力和收入,不成正比。以后个体户自己不要讲请人打工了,学滴滴,请人来合作,就能避免五险一金的矛盾。
发表于 2017-2-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2-19 10:01
不买.属于违法行为,楼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国家规定义务之后,再说仁厚,以责人之心责己,楼主给自 ...

我那时候刚出来打工也遭遇个类似事情,去劳动局投诉,结果我老板特轻蔑的说,我有人,你搞不定我,结果没两天社保局真的去把我一顿臭骂…当时呆啊,我就算了,时间久了,也不想纠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2-19 08:52
楼主把自己说得仁尽义至。有一个问题我很不解:
      
楼主有没有为员工买五险一金?   要强调楼主出 ...

本店小本生意,工人做之前已经过双方协议,人家同意愿意就做,并无强迫,而且本店属于个体私人小店,并不属于事业单位和国企,并不属于买五金一险之范畴,况且本店的用工问题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你无权过问。

就好象我骑部三脚鸡去卖水果找了一个帮工,难道我也要给他买五金一险?真是可笑至极!!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欺我者打 发表于 2017-2-19 09:46
大部分打私人工都没劳动合同更没五险一金

哈哈,论坛人都知道,此人乃喜欢公报私仇之人,之前五金佬店有人来查水表之事是此人所为,呵呵
发表于 2017-2-1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到好多老板都认为只要给了工资那么就不管你死人崩屋也要先把工作做好。但是有人想过工仔为什么有这种懒散的心态吗?那是因为他们没有归属感,“老板死是老板的事,我有工资拿就行,不要我干我去其他处干,反正都是打工。”要工仔积极就要让他有归属感,认为“这份工作很好,要认真做,要不然没了这份工到其他地方不一定能找到这么好的。”所以工仔的态度和老板有直接关系,如果总是认为拿了我钱就要认真给我工作不管你是死是活,那么估计很难找到好工仔。
发表于 2017-2-1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iouyxd 发表于 2017-2-19 11:07
本店小本生意,工人做之前已经过双方协议,人家同意愿意就做,并无强迫,而且本店属于个体私人小店,并不 ...

既然你想继续丟脸,我就成全你:


  金柚网社保知识早报:

  摘要: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某个体商场新开张,雇佣张某等4人干营业员。工作了一个月后,商场老板称她们经试用合格可继续留任商场工作。但当张某等问及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一事时,老板却说,商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职工才五六个人,都是临时雇请来的,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同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就行。张某等不解,带着疑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

  《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劳动法》第2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中个体经济组织的用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范畴。该商场雇佣张某等4人与之形成是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商场规模虽小,但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商场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商场已为张某等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发表于 2017-2-1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风雨创作 发表于 2017-2-19 10:20
理想主义派,小个体户付出的劳力和收入,技能差的劳动者的付出劳力和收入,不成正比。以后个体户自己不要 ...

目前社保扩征已列入政府每年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各职能部门均须积极配合。保护员工权益已日益重视。,
发表于 2017-2-1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iouyxd 发表于 2017-2-19 11:11
哈哈,论坛人都知道,此人乃喜欢公报私仇之人,之前五金佬店有人来查水表之事是此人所为,呵呵

你五金佬的假仁假义,即使一时蒙骗那些看人不带眼的网友,但决不会时时有效。五金佬一边说国有国法,一边当国法不到,家规大于国法。假如你五金佬遵纪守i去,宅心仁厚,我去打击你,我当然丧尽天良,罪该万死,但你五金佬作奸犯科,假仁假义,我打击你那是为民除害,立功受奖。。
发表于 2017-2-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恶鬼 发表于 2017-2-18 10:23
老子去年5至8月的工资那个扑街都还没给,连垫付出的190多快递费都没报销给我。

鬼哥工资都有人敢拖欠?{:51_487:}
发表于 2017-2-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2-19 13:10 编辑
携雨看彩虹 发表于 2017-2-19 11:47
看到好多老板都认为只要给了工资那么就不管你死人崩屋也要先把工作做好。但是有人想过工仔为什么有这种懒散 ...

顶。
发表于 2017-2-1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想问楼主,配图是你配的吗?
发表于 2017-2-1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天台月光 于 2017-2-19 13:35 编辑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2-19 12:49
你五金佬的假仁假义,即使一时蒙骗那些看人不带眼的网友,但决不会时时有效。五金佬一边说国有国法,一边 ...


最见不得你这种满口仁义的伪君子,请问上班时间玩论坛又违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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